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3-06-25 16:4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林凯文代表提出“关于加快上海乡村振兴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

(一)引导信贷资源服务乡村振兴。2022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上海银保监局等部门研究完善新一轮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继续将涉农相关行业作为重点行业加大支持,进一步降低信贷风险补偿门槛,提高补偿比例,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截至2022年12月末,本市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余额约6.2亿元,惠及172户,在沪融资租赁公司当年累计新增投放额195亿元(辐射全国)。深入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通过扫描二维码,广泛收集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并协调金融机构,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2022年,本市1399个农业主体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扫码获得贷款,累计落地授信7.24亿元。

(二)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2022年全年累计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473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近1.2万户;累计发放再贴现1062亿元,惠及市场主体0.3万户。此外,人民银行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以及各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涉农主体支持。

(三)发挥担保、保险风险共担作用。强化银政、银担合作,推动应用财政补贴、风险补偿、政策性担保等多种方式,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目前,金山区、奉贤区等区分别开展“湾区贷”“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为涉农组织提供信贷融资支持。近年来,市中小微融资担保中心加大对创新创业、自主创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信贷支持力度,2022年涉农担保信贷总量达到16.6亿元,同比增长33.9%。在农业农村部金融创新项目支持下,协调邮储银行上海分行创新“新农快贷”“邮储担保贷”“邮储惠农贷”等个人贷款特色产品,通过创新信用产品、线上放贷模式和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提升涉农贷款的可获得性和快捷性。截止目前放款68笔,累计放款金额9096万元。同时上海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推出涉农线上可循环贷款创新试点,累计发放1200笔贷款,贷款总额3亿元,平均利率4%。据上海银保监局统计,截至2022年底,本市农业保险保缴纳总额超13亿元,保险支农成效不断提升。

二、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一)支持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产业发展,为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降本增效。对于从事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实施生产补贴,在提高农民绿色生产积极性的同时,有效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支出。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设施菜田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现代农业装备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率。持续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和应用。支持本市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自主或联合科研推广单位开展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产品、装备等创新研究或集成示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为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投保特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它涉农类险种,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农业保险手段缓冲农业生产和市场风险,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防灾减灾能力。设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通过设立2亿元担保资金,为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缓解“融资难”方面,不断加大涉农融资担保产品创新力度,满足优质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信贷需求。在缓解“融资贵”方面,从2020年起,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始终保持0.5%/年的最低担保费率,配合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贴费政策实施,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贵的问题。

(三)支持开展行业技术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充分依托各种行业技术优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支持开展“菁鹰”和“头雁”培训计划,培育乡村振兴带头人。持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行业示范性培训、单项引导性培训,不断提升农业经营者的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财产行为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创新,激活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一)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进一步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农委规〔2023〕2号),在创新金融保险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用地政策措施、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强化双创培训指导、提升信息服务水平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中职校和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助力乡村振兴。

(二)搭建多层次发展和展示平台。市农业农村委连续多年组织举办本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上海选拔赛,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半决赛、决赛。通过上海发布、东方网、上海三农等平台扩大宣传,引导各类人才投身农村创业创新,不断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三)强化典型宣传和引领。市农业农村委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荐申报工作,以返乡创业农民工、入乡创业人才和在乡创业能人为主,重点推荐在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等方面作用显著的优秀带头人。目前上海已有15人被认定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案例,4个区被认定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通过发掘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创业创新先锋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投身农村创业创新。

下一阶段,市农业农村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继续推动在沪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推出适应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乡村振兴领域融资需求,持续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三是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优化和宣传工作,为广大农民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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