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3-06-05 13:4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卢玉金代表提出“关于制止农村土地抛荒或半抛荒,杜绝土地浪费现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农田必须是良田”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2021年,市政府先后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号)和《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沪府办〔2021〕39号),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基本国策,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耕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一是大力推进撂荒耕地综合利用。从2021年初,我委对九个涉农区撂荒耕地情况组织开展排摸工作。经排摸全市撂荒地1539.81亩,共涉及承包农户数357户,其中260.04亩是因设施条件差而撂荒,116.1亩是因工商大户流转后撂荒,26.42亩是因外出打工或家中无劳力而撂荒,1137.25亩是因土地污染及项目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等原因而撂荒。随后多措并举推进撂荒耕地的综合利用。

二是规范流转土地用途,预防抛荒和“半抛荒”行为。我委指导各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事后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工商企业、民营资本从事农业生产具有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核,把好流转合同签订关,建立经营者经营资质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机制,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控,经营主体不得出现抛荒和“半抛荒”,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同时,要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属地监管和巡查,一旦发经营主体有如上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要求收回流转土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涉农区人民政府坚决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全市202万亩耕地红线和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

一是做好土地抛荒现象的调查发现和综合整治。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摸排耕地撂荒情况分类科学整治复耕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耕地撂荒排摸工作,建立耕地撂荒底数台账,分析撂荒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同时,按照国家《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办法》的规定,加强工作考核,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二是始终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注重抓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积极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上海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良好基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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