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金银淑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增加本市农民收入 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本市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要求,以“三园”工程推进为抓手,实施六大行动计划,落实三大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促进农民生活富裕。
一、促进农民增收主要工作和举措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本市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民生活富裕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快于城镇居民,并高于全国增幅,平均增幅为8.54%。2020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11元,在全国省市中排名第一;2021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21元,继续位列全国首位。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一是开展农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农民非农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单独给予农业类优秀高技能人才资助名额,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作用。2021年开展农民非农就业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超过9.47万人次。二是促进农民非农就业。确保郊区农民与城镇劳动力享受相同的就业服务和就业优惠政策,不断完善落实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跨区就业补贴、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等政策举措。2021年有1.18万人享受了农民就业专项政策补贴。三是加强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制定出台《上海市农民教育培训五年计划(2021-2025)》,2021年重点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种养加能手、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训,全年共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3680人,形成了一支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盘活农村资源要素,着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一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将其已确权的承包土地书面委托村集体统一对外流转。目前,全市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承包地面积147.7万亩,委托率99.2%;已签订规范合同的土地流转面积147.6万亩,占比99.3%。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全市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累计完成118个镇,占全市总镇数的97%;全市有760家单位进行了收益分红,惠及成员273.2万人,人均分配936元。三是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以松江区为试点,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有30幅地块入市,总计73.90万平方米,涉及商业、商办、租赁住房、工业、研发等多种类型。重点推进松江、奉贤两个国家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引导和鼓励各涉农区盘活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资源用于民宿民俗、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等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四是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通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在规划点平移集中新建的楼房可以用于出租或开办民宿,使用价值得到提高;进城镇集中居住的一般可以置换为2套安置楼房,资产价值得到显性化,在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着力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一是调整优化农业布局结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科学合理做好粮食、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生产布局,满足超大城市农产品供应需求。二是开展示范创建。推进“绿色田园”示范基地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三是发展壮大融合型产业主体。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四是加快发展“农业+”多种业态。促进农业经营主体与拼多多、叮咚买菜、盒马鲜生等电商企业紧密协作。五是培育发展产村融合新兴产业。挖掘农业休闲康养、文化旅游、教育研学等多种功能。
(四)深化农村综合帮扶,着力抬高农民收入底部。一是加快“造血”项目建设。第二轮农村综合帮扶共完成了17个“造血”项目的遴选和建设,项目总投资达55.3亿元;已有11个项目开始产生收益,2021年度收益约1.62亿元。二是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各涉农区重点围绕就业、就医、就学、助残等方面出台了生活困难农户帮扶政策文件,并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工作,实现所有建档立卡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全覆盖。三是开展第四轮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科教文化、医疗卫生、干部教育、人才培养等领域,启动镇级层面合作项目258个,村级层面项目3113个,共签约达成帮扶资金2.5亿元。四是选派优秀干部支持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选派优秀干部支持本市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工作,从市级机关、市属国企和各区分两批各选派200名驻村指导员面向200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开展驻村工作,其余327个经济相对薄弱村落实挂村联系员,实现直接联系服务薄弱村全覆盖。
二、本市农民收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尽管上海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多年来连续快于城镇居民,但两者收入的绝对差距仍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上海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部分长三角周边城市存在差距,收入水平和增幅均低于周边的嘉兴、杭州、苏州等城市。分析其原因:一是经营净收入偏低。上海农民经营净收入仅占全部收入约5%。据调研,以杭州、嘉兴等市为代表的浙江省各地市,一方面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发展充分,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户都有自己的“小作坊”、“小工厂”,来自第二产业的经营净收入十分可观。另一方面,为第二产业配套的物流、电商,以及民宿、农家乐等产业的发展也为农村居民带来可观的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二是财产净收入偏低。上海农民财产净收入占全部收入不到4%,主要来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与苏南地区农村出租房屋收入和村级集体资产分红收入较可观有一定差距。三是工资性收入略低。留在沪郊农村的以年龄偏大、就业能力偏低的劳动力为主,受农村就业岗位较单一和本身就业能力等影响,工资性收入水平较低。
三、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本市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推动农民生活富裕,以努力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继续促进农民非农就业。不断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大力促进农民充分就业依然是农民增收的重点。继续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重点帮扶等多种形式就业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允许和鼓励村级组织创办的的服务组织承接,优先吸纳当地村民。
(二)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围绕特色品种、特色产区,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品牌建设和服务。依托“互联网+”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对接,促进绿色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继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鼓励发展民宿民俗、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等产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文件精神,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督促各涉农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拓展区级统筹农村资源要素路径,提高农村集体资源要素统筹能级,统筹配置全区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发挥各类资源要素的集聚效益;分类梳理历年沉淀在银行账户上的集体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等,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前提下,由区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公司依照约定统筹使用;通过对低效农村集体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提升资产效益和产业能级,不断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四)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督促各涉农区将不低于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使用量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盘活乡村房地资源,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房屋等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规划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可通过规划重新设定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依法实施转型利用。乡村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建筑占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边界,实施“点状”布局。在松江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基础上,出台市级政策文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面上有序推进。继续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集约节约使用农村土地资源,为乡村产业发展腾出空间,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不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继续以纯农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形成一批“安全可靠、收益稳健、易见成效”的农村综合帮扶项目。在继续加强就业帮扶的基础上,强化养老、助医、助残等方面的精准帮扶和补贴。全面开展第二轮农村综合帮扶政策评估,立足共同富裕的目标,积极谋划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
(六)努力推进共同富裕研究。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相关部门正在推动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浙江等兄弟省市也已启动方案的研究起草,本市将持续跟踪国家政策动向,努力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待国家文件出台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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