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2-08-26 13:2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高燕峰代表提出“关于增加撤并村参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围绕“乡村是不可替代的宝贵稀缺资源,是未来上海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空间”的目标定位,2018年以来本市持续推进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全市共计4批次、88个村先后列入创建计划,截至2021年底,前三批69个村完成建设工作。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紧紧围绕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开展,建设内容涵盖产业发展、风貌提升、设施完善、乡村治理等各个方面,以形成综合示范效应,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益经验。保留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对稳定,自然肌理较好,有一定的人文资源禀赋。鉴于此,示范村选点聚焦规划保留村开展。同时,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是乡村地区加强“地、钱、人”全要素集中供给的一次“破冰之旅”,为了保障资源要素的有效投入,各项建设工作有充分的规划依据和空间支撑,示范村建设也需要具有良好的规划条件。

建议中提出的一些地理位置、经济条件、产业基础较好,创建积极性高的非保留村,虽然暂不符合示范村申报条件,但乡村产业发展仍可按照规划持续深入。同时,围绕撤并村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我们已指导各涉农区从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优化完善乡村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各涉农区于2019年完成了村庄布局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完成区政府审批工作,为乡村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规划支撑。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地深入推进,乡村发展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新情况,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完善规划的需求。对于农户数较多、产业基础较好、群众意愿较高的非保留村,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充分进行实地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在村镇体系中统筹平衡的方式,将撤并村优化调整为一般村或重点村。镇级层面难以统筹平衡的,可由区政府统筹决策、协调优化。同时,规划撤并村同样承载乡村产业发展功能,规划产业空间确有优化需求的,可以按程序开展郊野单元规划调整和实施深化。相关涉农区提出需求后,我委将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做好工作指导,为乡村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二、加大全域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力度。2018年以来,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向好,打好美丽乡村底色,本市先后实施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在推进过程中,村庄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坚持全域、全覆盖开展,暂无明确撤并计划的村也纳入实施范围,配齐公共基础设施,做到环境整洁、干净、有序。我委指导各涉农区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类型村庄分别明确建设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因地制宜兼顾相关撤并村的建设需求。今年3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沪委办[2022]17号),进一步明确了下阶段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作要求。我委将积极会同市各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16项重点任务,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推动示范村与周边乡村联动发展。2021年以来,市乡村振兴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水平的若干措施》《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指南》(DB31/T 1109-2022)地方标准,将连片推进示范村建设、发挥已建示范村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已纳入示范村建设重要任务,要求各涉农区连片谋划乡村发展,以示范村建设为先导,通盘考虑示范村即周边乡村的产业联动、设施共享、风貌协同,体现镇村联动、村村联动。2021年开始,已建示范村全部纳入本市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带动周边乡村发展情况纳入观察范围。下阶段,我委将进一步采取有效举措推动示范村发挥辐射作用,将示范村连片发展计划纳入建设方案和工作考核,引导示范村统筹周边乡村发展需求,规划布局设施农业用地、综合服务用房、为老服务设施等产业设施和功能性服务设施,加强产业上下游建设,形成利益联结机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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