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顾秀平代表提出“关于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工作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021年以来,本市以村“两委”集中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完善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干部履职能力,推动村干部队伍优化提升。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实现“一肩挑”、交叉任职、学历、年龄“四升一降”,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比例96.8%,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功能进一步提升。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居民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育选管用”全链条,形成村干部队伍建设“1+3”制度体系。已推出16期“新时代好班长——居村党组织书记论坛”,成立100个“书记工作室”,打造了党建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12个创新实践基地,通过培训增能、带教育能、比拼添能、实训赋能,推动队伍能力与履职需要更相匹配。
下一步,按照中央、市委部署,我委将进一步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监督管理。深化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评估分析,对不合格不胜任干部依程序调整。制定出台加强村干部管理监督具体措施办法,推动村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奉公、为民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加强村干部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能力培训。用好“书记工作室”、“老书记工作队”、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做实“导师帮带制”,提升队伍实战能力。三是进一步推动干部担当作为。常态化举办村党组织书记论坛,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擂台比武”。加大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力度,每年选树一批担当作为村党组织书记,每两年表彰一批“新时代居村先锋堡垒”“新时代居村好班长”,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创新农民参与机制
2018年以来,本市先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将引导村民参与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以推进。一是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激发农民主体意识。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以“五清一改”(清垃圾、清搭建、清杂物、清堆物、清张贴、改习惯)为重点村庄清洁行动,动员村民自己动手整治宅前屋后环境,村党员、干部带头“以一带十”引导村民参与公共区域环境清洁,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性。2021年,共有56万人次群众参与了村庄清洁行动,累计清理各类垃圾75万吨。二是加强农民参与机制创新,激发农民主动性、能动性。支持各涉农区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农民参与环境建设。目前,浦东、奉贤、松江、金山等区已形成了相关模式和做法。如浦东新区全域开展“美丽庭院”星级户创建,并建立资金奖励机制;奉贤区试点开展“以工代赈”制度,选择一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门槛较低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委托给村民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下一步,我委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建立村庄清洁行动压茬推进机制,以镇、村为单位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周,结合重要节日开展专项活动,常态化动员村民自己动手清洁家园,着力改变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二是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全面推广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以工代赈等做法,建立奖励补助机制,提高农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尽量吸纳本村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在引导村民参与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三是做好农民意愿征询工作。积极推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同时,每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满意度测评,了解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推进各涉农区落实要求。
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夯实各方工作职责
落实长效管护机制是本市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的长效管理机制已初步建立。市级层面先后出台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农村公路、河道水系、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基础管养有标准、有规范,基本实现了公共财政保障。在此基础上,9个涉农区均建立了奖补资金,并落实考核机制支持镇村搞好村容环境管护。浦东、嘉定、宝山、金山等区积极探索利用“一网统管”平台助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落实,有效提高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综合环境的管护效率。
2022年3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本市制订了《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沪委办〔2022〕17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下一步,我委将落实方案要求,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2022年指导各涉农区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并逐步建立公示制度。二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村内路桥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保洁、乡村绿化等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加强工作考核。三是创新管护方式。加大“一网统管”平台下乡力度,梳理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事项,逐步纳入涉农区“一网统管”公共平台,建立问题发现、快速处置和分析考核机制。四是加强督查检查。通过区区接龙检查、“啄木鸟”队伍巡查、第三方暗访检查等方式结合,建立全域、全覆盖的农村人居环境检查机制,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涉农区实行销项整改,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