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17-05-15 07:5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63号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金融支持上海都市农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支持政策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有效抵押物,导致不同程度存在贷款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上海市农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题的融资需求。

一是建立市区两级财政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自2014年起,上海市市级财政安排1.1亿元作为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每个区配套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担保贷款。二是创新“银保联合”的担保贷款模式。自2008年起由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保证保险,银行提供专项贷款。截止2016年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保贷款累计达34.93亿元。三是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农委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承包关系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2015年开始在金山区、青浦区试行,截止2017年2月末,共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放款29笔,贷款总额4473万元,贷款余额3695万元。目前贷款质量保持良好,无一笔坏账出现。四是开展质押贷款。“互联网+品牌”2016年4月,市农委积极推动品牌质押贷款项目,通过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品牌进行质押,由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由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该项目以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经评估后作贷款质押,突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少、抵押物不足、贷款难的问题。截止2017年4月共发放9笔贷款,贷款总额累计3400万元,无不良贷款发生。

二、 关于支农再贷款的问题

自2013年人民银行开办支农再贷款业务以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努力扩大政策受益面,积极探索创新质押方式,运用该项政策工具有力支持辖内支农金融服务,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7年4月,已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7.1亿元,投放对象涵盖崇明、浦东、闵行、松江区共4家村镇银行。其中2016年发放支农再贷款1.2亿元,撬动发放涉农贷款达26.2亿元,农业金融服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将积极扩大运用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发放支农再贷款的规模和范围,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辖内涉农领域的定向支持。

三、关于农业企业新三板挂牌和IPO上市的问题

市金融办一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直接融资。截止2016年底,本市已有7家农业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5家农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34家农业企业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融资2.64亿元。

四、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自我规范的问题

近期,市农委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将由贷款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重点指导范围,促进农业征信系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指导职能,推进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为金融机构了解合作社经营情况提供帮助。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深入调研,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并继续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培训。同时继续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政策,对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及农业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加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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