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28号“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本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情况
建设美丽乡村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行动。2007年以来,本市持续推进了以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村公共设施配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改造工作。市、区财政以每户2万元为标准,实施专项奖补。2014年,本市在总结新农村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以村庄改造为载体,以项目整合为方式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5个部门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4〕17号),明确工作任务。至2020年,本市将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保留农村地区村庄改造,建成100个左右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与前一阶段的工作相比,推进全域加大财政投入、推进项目整合是本轮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特点。一是在加大投入方面。2014年,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并印发了《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将市管、区管、镇管及村级河道均可列入市水利专项工程年度计划。其中,市管河道工程费用全额由市财政承担,区管及以下河道(包括镇管、村级河道)工程费用,由市级按比例补助,奉贤区市级承担比例为80%。从2015年开始,村庄改造工作在资金投入上改变过去以预算资金量定计划量、以自然村落为建设单元的工作做法,以需求量定计划量,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大力推进行政村整建制改造,全市村庄改造工作进入快速推进阶段。2015至2017年,奉贤区共推进了14996户农户的村庄改造工作,市级(含中央)财政累计批复奖补资金约1.8亿元。二是在推进整合方面。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田宅路统筹、农林水联动、区域化推进”的思路,改变过去单条线实施、分散式投入的做法,通过整合项目,聚焦投入,推进建设地区面貌的整体提升。2015年,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工作的通知》,按照“渠道不改、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市级扶持指导、各区统筹协调的项目整合机制,确定村庄改造、河道生态治理、中小河道轮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村内道路改造、农村危桥改造、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等7个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各区在整合市级重点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将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为老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林带建设等纳入整合范围,形成了“7+X”的项目整合内容和多部门协同共建的工作格局。2017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总投入约50亿,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全面提升。
2017年开始,奉贤区美丽乡村推进力度和项目整合力度逐步加大。2018年,区统筹整合村庄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小河道治理、四联通工程、五违四必整治、无违村创建等项目,整合各类资金逾10亿元,全面开展“生态村组-和美宅基”创建活动,并对美丽乡村重点建设区域实施财政资金追加,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二、下阶段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的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擘画了中国乡村发展的美好未来,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更制定了乡村振兴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持续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倾听民意,查找短板,市各部门积极谋划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提升工作。2018年3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下发,4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会议,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你们关心的完善美丽乡村统筹整合机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加大财政对扶持力度等问题已纳入相关工作计划:
1.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聚焦重点区域建设美丽乡村。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区、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优化城乡空间体系,科学划定保护村、保留村、撤并村,因地制宜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多种途径实现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压走廊沿线、生态和环境敏感区域以及纯农地区小型分散自然村落等区域,优先安排农民集中居住项目,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2016〕39号),加大市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农户向保护村、保留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措施。着力聚焦保护村、保留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完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2.加大基础保障力度,优化推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今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对标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确定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水环境整治、绿化造林、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管理、标准规范建设、乡村风貌保护、村民自治、长效管理等11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任务,推进本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扩容、提标、提质。
3.保障公共财政投入,加大市级扶持力度。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公共财政将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向郊区、向纯农地区倾斜,并强化区级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市交通委将积极研究调整燃油税返还资金分配办法,为“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保障,并按照《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村庄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交设〔2015〕855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区政府村庄道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督查力度。本市水系环境整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全面启动“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加快推进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工作,开展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和水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生态河道建设。市农委正在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村庄改造奖补政策调整优化工作,提高规划保留、保护地区的财政奖补标准,提升村庄改造建设水平。
4.完善项目整合机制,探索实施以奖代补。按照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要求,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归并设置相关涉农资金专项,逐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发挥美丽乡村统筹整合的平台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整合范围,强化区政府主体作用,鼓励区级平台将市、区两级各条线资金向精品村优先集中投入。在美丽乡村精品村试点建设中,探索实施以奖代补机制,按照标准引导、自主创建、考核认定、事后奖补的方式推进建设,对验收达标的精品村,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各地区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生态环境整治、风貌保护塑造等工作。目前,首批精品村试点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市委农办正在会同市各相关部门研究编制《上海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标准》。
感谢你们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我们将积极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体制机制的研究与创新工作,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推动农村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