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0-06-02 09:5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7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及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进一步维护农民宅基地及其房屋权益,促进农村闲置房地资源的盘活利用,促进乡村产业和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拓展农民长效增收途径。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本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由市、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包括宅基地及其房屋在内的不动产登记确权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区不动产登记局承担)。目前,市人大正在起草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已对宅基地登记作了明确规定,市规资局结合上述特殊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服务改革的需要,将对其中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登记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为开展登记工作做好准备。我委按照宅基地和承包地管理职责,配合市规资部门做好房地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登记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规资局提供的数据,1986年至1992年,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全市共发放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101.3万张,超过90%的农村宅基地完成了确权登记发证。1996年,本市实施房地产登记制度,由于宅基地登记与房地产登记制度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仅有部分区有少量登记发证,1996年至2008年,全市共发放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约9万张。2008年,市人大修订《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明确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登记另行规定,全市宅基地登记统一暂停。2014年上半年,原市规土局会同原市住建委、市农委等开展了全市摸底调查工作。据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因征地动迁,本市宅基地减少户数远大于新增户数,但仍有未登记发证约18.6万户,其中有土地或房屋审批文件11.3万户,无审批文件7.3万户。

二、研究启动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补充信息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掌握本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等基础信息,加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20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安排,我委会同市规资局拟组织开展本市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通过开展补充信息调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农户、户内人员等全方位基本情况和动态变更数据库,为启动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奠定数据基础。

本次农村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面向全市9个涉农区(闵行、嘉定、宝山、浦东新区、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住房。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时点,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宅基地管理需求,查漏补缺,完善相关数据。注重对农村宅基地土地权属、房屋使用情况、户内成员资格权等内容的调查,具体包括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现状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宅基地一户多宅、房屋取得方式、房屋使用状况、出租面积、翻建时间以及自然村数量、所处区域是否属于“三高二区”范围等。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规资局负责工作指导,各区制定宅基地补充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乡镇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调查实施方案;村(组)明确具体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具体开展调查。此项工作拟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研究完善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了新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明确宅基地改革管理职能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二是明确宅基地审批由乡镇政府负责;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19年9月11日,中农办、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履行宅基地改革管理职责,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新《土地管理法》有关宅基地管理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根据上述法律、政策并结合我市《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16号令)施行以来的宅基地管理实际,经多次研究讨论,我委会同市规资局、市住建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宅基地审批程序、强化农房建设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鼓励盘活闲置资源等方面,从机制体制上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宅基地及其房屋登记确权工作。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7号代表建议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在研究政策过程中将认真学习借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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