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4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该议案由市农委主办,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金山区政府会办。等会办单位我们高度重视对此议案的办理,针对其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您认为议案中指出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对我们下阶段研究政策和开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汇总相关单位的会办意见,并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形成以下了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重视农村的发展规划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规划应当先行。针对落实乡村规划责任,本市《实施意见》已明确,由市发改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上海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同时要求各涉农区要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市相关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目前,市发改发展改革委正按照国家发改发展改革委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上海市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和前期调研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谋划本市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在区层面,各区也已着手开展本区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工作。金山区高度重视做好区乡村振兴规划工作,已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框架下,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到新一轮金山区总规、镇总规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力争将金山打造成上海乡村振兴的示范区。
针对培养乡村规划人才,本市《实施意见》提出实施村庄设计,建立乡村规划师和建筑师制度,培养乡村传统建筑名匠。对此,市规土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住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已在研究制定《上海市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导则》和《上海市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导则》,预计上半年出台。同时,市规土规划国土资源局计划年内开展建立乡村规划师储备库,以打造一支符合乡村需求的规划人才队伍。
针对强化乡村规划管理,本市《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落实与规划相匹配的财力投入和用地等相关政策。对此,市发改委发展改革表示,委在编制《上海市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中,将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设计好平台、载体和路径,为本市乡村振兴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关于重视对农村资源和要素的集聚
近年来,本市通过“三个倾斜,一个深化”(即公共服务资源向郊区人口集聚地倾斜、基础设施向郊区倾斜、执法管理力量向城乡结合部倾斜以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形成了“1+21”的政策体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市财政局不断加大对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区级对镇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水平。据统计,2013-2017年,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347.3亿元增长至632.2亿元,资金分配向远郊纯农区域倾斜,主要由各区统筹安排用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村级组织运转。
为加快农村资源和要素的集聚,本市《实施意见》从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充分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市有关单位对照《实施意见》,计划在今年上半年陆续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市规土规划国土资源局将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本市乡村振兴的规划和土地支持的意见》,市教委将研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农委和市人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研究出台《关于推进本市农民职业培训的行动计划》,市交通委将研究出台《关于本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将研究出台《上海市农村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市卫计卫生计生委将研究出台《关于本市城乡基层全科医生执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该工作,金山区政府表示要抓紧机遇,加快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土地政策,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盘活农村资产和资源;加快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均等化,深化轨道交通规划线位研究,通过轨道交通延伸到重点地区,带动周边地区土地资源等各种要素增值;实施国家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试点,提升农业生产技能;加强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保障供给,提升农民幸福感。市人保局表示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离土农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其实现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对有意愿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特定行业或农业就业的离土农民,按照规定可认定为“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岗位补贴政策扶持;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及时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市发改发展改革委表示将着力强化制度性供给,不断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持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三、关于着力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引导专业人才向郊区农村流动
诚正如您所说,受虹吸效应影响,郊区的人才不断被市中心或城乡结合区地虹吸效应吸走,给制造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加强农村各类人才建设,发挥人才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本市《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文化、教育、医疗、科技等人才队伍建设,要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和农村经营管理人才,要研究制定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要吸引年轻人才到农村创业就业,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发展。对此,市人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为加强农村引进优秀人才做好制度保障。
四、关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给予郊区更灵活的管理机制,拥有更多自主权
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2016年起,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被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专项,不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上海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省级统一;统一了城乡低收入认定标准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城乡一体化;统一城乡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打通职业农民参加职保的通道;形成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五项标准并持续推进实施。
为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给予郊区更灵活的管理机制,本市《实施意见》重点从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的角度给郊区释放自主权。比如,针对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区统筹资金资源集中推进。又如,针对农村土地利用,允许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有效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民俗、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
五、关于改善乡村振兴中的营商环境
为改善乡村振兴的营商环境,本市《实施意见》分别从农业产业发展和“三农”金融服务两个角度明确了相关支持举措。对农业产业发展,市农委将会同市商务委等单位,采取多种途径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延伸农业全产业链;发挥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市场优势,建立健全地产农产品现代化物流和营销体系,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农业及农产品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境内外农产品促销展览,提升上海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对“三农”金融服务,市金融办将支持在沪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并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上海农商银行等在沪商业银行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支持中小农业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上市融资。
此外,市人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示将优化创业环境,对离土农民创业过程中的融资难、场地缺、成本高、能力弱等瓶颈问题,加强创业咨询和指导,落实创业见习等扶持政策,从而降低创业成本,增强创业能力。
六、关于完善市区两级财力分配体制
为完善市区两级财力分配体制,本市《实施意见》从整合涉农资金的角度,给区级财政以更多操作空间,专门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要求,加大资金聚集力度,试点探索“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对此,市财政局将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关于探索建立本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设想拟对部门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确保政策导向和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对部门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因地制宜搭建相应的涉农资金统筹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集中投入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