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47号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的建议”的建议收悉,建议完善上海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及加大政策支持产权交易所发展的意见很有针对性。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
2009年,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单位批准组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此后,又分别在奉贤区、金山区组建了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和上海农业产权交易所,作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两个专业市场,共同推进农村存量资产盘活、促进农业要素科学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市政府的要求,本市于2013年对三家交易所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全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了予以保留的申请,市政府对三家交易所分别批复设立。2014年底,通过资本整合,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增资扩股改制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金山区属国有独资公司参股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农业产权交易所变更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目前,三家交易所业务量较2013年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累计挂牌101宗,挂牌金额19.87亿元,共成交60宗项目,成交金额1.51亿元,上海农业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2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股权项目,成交金额0.30亿元,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共挂牌成交1234笔,成交金额6.19亿元。
二、关于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据了解,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已建有独立网站,实现交易信息发布,网络竞价,交易结算等功能已在线完成。交易项目管理,数据库建设,数据分析等功能通过PC终端实现。信息发布通过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中国产权报价网等渠道完成。交易过程中的网络竞价环节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实施。交易结算功能由第三方银行承担。
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建有独立网站,可以实现相关交易产品的挂牌、下单、公告等信息发布功能。2016年新增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和集体资产租赁交易两大版块功能,实现快捷、方便的挂牌,完成交易后系统自动生成公示。同时初步实现与银行系统进行对接,对未来全流程交易的资金的结算和保证金的监管提供安全保障。
针对农村产权市场的信息化建设,部分郊区也作了些探索:闵行、浦东、崇明等区建立了公益性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或转让交易平台,对农村集体资产出租、出售等行为进行规范。
三、相关政策措施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我委在2015年出台《关于本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试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托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的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市场交易,并在原有75家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内增设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分中心,新增加了土地流转公开交易职能。该意见对相关细则也作了明确:
一是明确进入公开市场进行流转交易的农地范围是已确权登记颁证且书面委托村集体的农户承包地。
二是制定了流转项目意向申请书、招(投)标文件、经营者承诺书、经营资格评分表等相关文书,切实提高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的操作性。
三是逐步完善了农户委托流转、土地归并布局、流转信息发布、经营资格审查、项目公开招(投)标、签订流转合同等11项交易操作步骤、操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截至2016年底,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共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挂牌交易1215笔,挂牌亩数12.71万亩,成交金额3.44亿元。
(二)科技成果转让方面。市农委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成果通过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的平台进行转移转让交易。截止2016年底,共完成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5宗,交易金额共计406.3万元。
(三)农村集体资产方面。嘉定、宝山、青浦、金山、松江等区出台规定,明确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的行为必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交易。通过规范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行为,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民资产权益。
今后,我委将会同市金融办、市国资委等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上海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指导。我委将继续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利用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场所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等农业要素的转移转化。同时,我委将会同市金融办等部门,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清理工作,杜绝交易所违规业务,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农村产权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