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0-06-12 15:0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26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培养上海农民“工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了“谁来种地”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任务。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队伍,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对本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重要意义。按照本市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的目标,我委以就地培养、吸引和提升并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截至2019年年底,累计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9万余人。

一、完善培养模式,提升综合素质

近年来,本市高度重视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构建职业成长通道。通过对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开展系统培训,全面提升他们综合素质,在推动农业农村创业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农民申报农艺师,选拔出真正接地气的“田秀才”、“土专家”,近三年有100多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村实用人才取得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鼓励农民参加高职扩招,对今年已经录取的105名学员,通过施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通过一系列措施,构建“技能提升+学历提高+职称评定”全方位的职业成长通道。二是开展科技创新对接。为满足职业农民的科技创新需求,一方面搭建平台,通过路演、培训、成果品鉴展示等方式,积极组织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首席专家介绍技术体系的定位、成果和服务,为农民的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面加大科技兴农项目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2019年,共有29个项目获得立项,累计投入资金1450万元,支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三是拓宽创业发展平台。我委与吉林、云南等多个省份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加强长三角农业人才联合培养先行先试,通过合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青年农场主培养,充分利用上海的市场、人才、科技、资金等优势,以及外省市优质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他们强强联合,开展跨区域产业对接和项目协作。

二、探索精准扶持,提高政策效能

要吸引和稳定一批职业农民长期地从事农业,鼓励支持“农二代”子承父业,需要在政策层面上有一定的引导和保障。一是政策框架的制定。既考虑其生产能力提高方面的培训政策,又考虑其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补贴政策,还要考虑其农业就业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支持政策,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区对新型职业农民社保缴费补贴。金山、宝山、奉贤区对本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给予单位社保缴费最低基数80%至100%不等的补贴。松江区对家庭农场主实行退休制度,60岁后按月享受“退休金”,解决不种地的后顾之忧。二是现有政策的聚焦。目前,新型职业农民有享受扶持政策的优先权,并作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的必要条件。有些区在土地流转、农机具购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职业农民优惠的政策;在产业化项目扶持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投入专项资金,对于经营粮食的家庭农场,每年有特设考核奖。三是新政策的设计。在设计就业和保障新政策时,适当向农业从业人员倾斜,不断提高农业从业的收入。有些区对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创业,提供创业补助,对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给予每月工资性补贴,有些则根据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类型和等级,给予相应补贴。

三、做好跟踪服务,树立示范引领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跟踪培养,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一是支持抱团发展。探索成立青年农场主合作(联盟)组织、创业联盟等组织,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健康发展。支持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二是丰富激励形式。支持广大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创造机会条件,让参训农民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鼓励各区举办各类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评优活动,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或区级等各类大赛的获奖者给予一定项目扶持或资金资助。三是突出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培育各类新型职业农民领军人才,对于优秀的代表,优先推荐本市各级评优活动。开展典型宣传,梳理和挖掘新型职业农民在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标杆、立典型。

四、加强技能培训,扶持农民创业

市人社局也在全市层面,积极统筹协调,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一)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市人社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源供给,指导各区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统筹。市区建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体系,人社、农业等各部门协同联动,制定各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中心城区与涉农区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统筹推进农民的技能提升培训。二是加大农民职业培训经费投入。落实《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将农民职业培训项目纳入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指导各涉农区出台区域政策,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三是聚焦产业和就业增强培训针对性。适应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围绕农民实现就业创业和提升就业质量的现实需要,深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四是建档立卡精准关注培训对象。对未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进行建档立卡,实名制、全过程、动态化跟踪培训就业情况,“一人一策”落实培训就业服务。2019年全市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13.9万人次,超额完成全年培训9万人次的既定目标;完成“万名建档立卡农民培训就业”市政府实事项目,为13402名农民提供培训就业服务,其中实现就业8036人。

(二)出台政策扶持农民创业。进一步加大政策和服务力度,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促进本市农民充分就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35号)。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扶持,鼓励青年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下乡创业,开办农民合作社等契合乡村产业特点的创业组织,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就业增长。二是加强创业服务载体建设。通过建设涉农“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提升创业孵化水平。推进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加大农业创业创新教育投入,着力孵化和帮扶一批农业创新、农民创业的典型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经济组织,培育和引领一批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带头人。三是加强公共创业服务。进一步健全区、镇、村居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定期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进乡村活动,加大“海纳百创”等服务品牌对促进农村就业创业的服务力度,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农民获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供便利。

您提出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培养更多的上海农民“工匠”等建议,具有很强的政策参考价值。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转变成今后工作的具体政策和举措。

一、完善政策制度

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更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农业农村人才引进集聚政策、促进成长政策和激发活力政策,制定更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能发展的用人制度和保障政策。健全“双创型”青年人才全方位培养支持机制和突出能效的分类评价激励机制,改革与创新科研经费、创业扶持投入使用管理方式。出台更加有效的促进现代农业企业家、高新技能大师、“工匠型”乡土专家人才成长的激励政策,落实合理平等的公共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 

二、加强人才培育

一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计划”。加强对培养院校的指导,量身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并遵循农民特点和成人教育规律,采取“农学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网络线上学习和网络线上考试,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学习成果进行考核。鼓励和支持各区通过加大技术扶持力度,通过结对帮扶、交流考察、在线搭平台、技术指导、项目支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实施“农民技能大师和首席技师培养计划”。结合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需求,依托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农机、农村能源、食用菌、蔬菜、西甜瓜、果树及农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农民技能大师和首席技师选拔培养工作。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工作室。加大对农民技能大师和首席技师等技能带头人的培养资助力度,形成体制机制健全的农业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素质高的农民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健全投入机制 

一是增加专项投入。将农业农村人才开发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将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基地,加强人才基地建设。开展人才库建设,奖励优秀人才及先进集体,为高素质农民人才创业提供贷款担保贴息等服务。二是完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健全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方向,增加对农业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农民培训的投入。在涉农资金中专列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开发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交流、项目资助。三是探索社会资本多元参与机制。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税收、贴息等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渠道吸引和募集资金,逐步健全政府主导,个人、用人单位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人才投入保障体系。

四、搭建服务平台

一是加大人才服务支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上下协调、功能完善、综合配套的农业农村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逐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行业和身份等限制。鼓励以正当方式开展人才竞争,允许农业农村人才平等参与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二是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市场建设。发展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注重人才软环境建设,支持各类人才服务机构,面向农业农村人才开展服务。三是探索建立上海新农人产业发展联盟。通过构建农业生产者之间的网络平台,实现本市乃至跨省市的新农人合作,更好地布局农业生产,为大市场提供所需的优质农产品。

五、注重典型宣传

在市级层面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挖掘职业农民在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标杆、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积极鼓励各涉农区举办各类新型职业农民评优活动,比如“十佳”新型职业农民,“十佳”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等,激励新型职业农民投身农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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