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产生日期:2021-03-12 15:3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绿色田园”工程建设,引领和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现发布2021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直接补助项目

围绕实施《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行动方案(2020-2022年)》,依托各区(市属企业)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优先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产业发展。聚焦支持区域有: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生产保护镇、千亩重点片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花卉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及畜禽渔业养殖规划区等产业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区域、产业集群、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产业发展。主要支持领域有:

1. 园艺果蔬等农作物生产。主要支持蔬菜、花卉、果品等生产基地和区域性育苗中心设施设备建设。

2. 智慧农业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中的运用,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无人农场、智能化菜(果)园等示范基地设施设备建设。

3. 畜禽、水产养殖产业提升。主要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和升级改造,都市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等设施设备建设。

4. 现代种业提升。主要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品种试验、质量检验测试及农作物制(繁)种及种畜禽、水产良种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 

5. 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主要支持种养结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设施设备建设。

6. 地产农产品加工。主要支持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农产品保鲜、冷藏冷链等设施设备建设。

7. 产业融合发展。优先支持与农业特色小镇培育、特色乡村建设相结合的项目建设,支持创意休闲农业主题园、休闲农业景区(点)等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设备建设。

8.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支持农机库房、粮食烘干房等设施及辅助设备等建设。

不予支持的情形:

1. 总投资未超过300万元的项目。

2. 用地、环评等不具备条件的项目。

3. 自筹资金无法落实的项目。

3. 项目单位曾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尚有项目未完成验收的。

4. 曾获得本专项支持、后终止项目的单位,自项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申报新项目的。

5. 经认定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

(二)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沪农委规〔2020〕9号)和《关于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0号),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贴息贴费支持,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的贷款。补贴周期为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承担市委、市政府、市农业主管部门明确的重要工作和从事粮食、蔬菜、生猪等重点保障任务生产,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80%申报贷款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50%申报贷款贴息。具体贴息贴费总额、贴息比例等将根据年度贴息贴费资金预算等情况在结算前另行通知。

(三)以奖代补项目

落实《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精神,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以物化形式进行补贴,奖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申报须知

(一)主体条件

1.直接补助项目。重点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合规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企业或合作社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3)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补助申请额的50%,合作社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补助申请额的25%。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示范引领的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涉农企业等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提交书面推荐材料(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净资产等要求。

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等财政预算单位除外)等,基本条件参照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符合《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沪农委规〔2020〕9号)规定的扶持对象。

3.以奖代补项目。重点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家庭农场:2019年3月前经区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市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法人资格,2019年3月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独立核算,合规运营。

(二)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1. 直接补助项目

(1)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项目预审、推荐申报、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自筹资金等相关工作。

(2)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企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做好项目预审、推荐申报、落实项目自筹资金等相关工作。上实集团、地产集团所属企业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推荐申报、落实项目自筹资金等相关工作。

(3)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受理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地产集团所属企业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等工作。

2. 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1)由项目单位向认定或登记注册所在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贴息贴费项目申请,市有关涉农企业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3)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复审后批复。

3. 以奖代补项目

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申请奖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和批复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

1. 直接补助项目

由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涉农企业提交申报项目清单、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文本,随附项目用地、环评等相关材料,以及项目区位图、现状图、规划图及相关设计图等图纸,并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法人社会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书、项目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财务报表、自筹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涉农企业应对推荐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已审核并确保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 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沪农委规〔2020〕9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 以奖代补项目

由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项目清单、项目申报书。申报文本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条件和优势、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并提供相应设备和设施建设的询价证明等)。

(四)相关要求

2021年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试行开放申报、分批受理,评审通过后入库管理。申报项目需同步提交上述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扫描版),纸质材料一式九份,需在封面等加盖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等主管部门公章。其中,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920室),联系人:张妍琼,23116574。其余八份纸质材料待通知评审时提交。其他方式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贷款贴息贴费项目、以奖代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叁份,需在封面等加盖公章,接收截止期为2021年4月15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联系人:顾继淳,52161136。报送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扫描版)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其他方式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 上海市2021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清单

          2. 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基本格式

          3. 《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沪农委规〔2020〕9号)

          4. 贷款贴息(贴费)汇总表

          5. 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

          6. 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送审稿)

          7. 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申报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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