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和中国兽医协会的有关培训要求,我中心作为中国兽医协会一级培训机构将举办一期上海市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已取得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上海地区从业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
兽医相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兽医技术规范、兽医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等内容。
三、继续教育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以专题讲座形式为主,培训结束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参加面授专题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学时数,并颁发2016年度上海市执业兽医继续教育证书和中国兽医协会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8日。
2.参加培训学员将由中心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五、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1.报名要求
《上海市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原继续教育证书。第1次参加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另交一寸照片1张,采取现场报名。
2.本次继续教育培训人数为220人,满额截止。
3.所有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必须亲自到场报名并采集指纹,培训签到将采用指纹签到方式,上下午各签到一次。
4.报名点地址: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七楼(七宝镇政府对面);邮编:201101;交通:735、92(B)、748、196、91路、地铁9号线、沪松线、南嘉线到七宝站下;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霞、刘炜;
联系电话:64199358(传真)、64611127。
附件:上海市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报名表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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