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市成教委关于《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和上海市农委职改办公室的有关培训要求,由我中心负责2013年度上海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兽医的继续教育培训,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本市畜牧、兽医、饲料和兽药等行业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兽医。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1、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沪农委职改〔98〕4号)文规定,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参加本专业近三年累计达12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参加本专业近五年累计达21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不能提交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者,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评审。

2、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继续教育作为执业兽医年度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执业兽医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内容

1、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

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动物诊疗技术,畜牧兽医科技发展动态,畜牧生产新技术,兽药、饲料生产和检测新技术等内容。

2、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内容

兽医相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兽医标准规范、兽医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等内容。

四、继续教育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以面授为主、自学实训为辅的方式,培训结束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参加面授专题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学时数,颁发2013年度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或执业兽医继续教育证书。

五、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4月12日。

2、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继续教育报名办法

1、参加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在报名时须将填写的《上海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1)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原继续教育证书交到报名点,如无继续教育证书者交1寸照片一张。

2、参加执业兽医继续教育的学员在报名时须将填写的《上海市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2)一份,身份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到报名点,第一次参加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培训还须交1寸照片一张。

3、报名点地址: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七楼(七宝镇政府对面);邮编:201101;交通:92(B)、748、196、91路、地铁9号线、沪松线、南嘉线到七宝站下;联系电话:64611127、64199358(传真);联系人:周瑾、陆雪林。

附件:1.上海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2.上海市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报名表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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