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产生日期:2011-04-28      来源: 上海市农科院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党委研究,并报市委农办同意,决定在市农委系统内竞争性选拔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1.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林木果树研究所副所长

    2.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副所长(与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数字农业工程与技术研究中心合署办公,下同)

    3.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政治素质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应是农委系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三年以上,或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6)熟悉所报职位相关工作的性质和内容。
    特别优秀的干部,经单位党组织推荐,并经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职位说明

  1.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林木果树研究所副所长。具有林木果树类及相关专业背景,熟悉果树品种资源收集、保存、评价、优良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等方面研究和推广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分析、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2.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数字农业工程与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具有农业科技管理、数字农业技术及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国家、上海市“三农”政策,了解数字农业工程技术与管理、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与规划、区域农业与农业科技政策等方面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分析、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3.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农产品标准化和检测技术研究以及质量认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分析、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竞争性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他人推荐三种形式。报名个人自荐的须填写《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个人自荐),单位组织推荐的,须填写《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组织推荐),他人单独或联合推荐的,须填写《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他人推荐),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并报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对认定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特别是运用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每个职位从高到低依次取前3-5名为面试对象。      

  面试。由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领导、相关职能处室、单位领导以及市委农办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面试评审小组。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岗位匹配性、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个人综合素质等。由面试评审小组评定面试成绩。

  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30%、70%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到低依次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

  (三)差额考察和讨论决定

  考察对象的考察由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根据考察情况,由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拟任人选意见,提请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四)公示和正式任职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干部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1年4月28日—5月11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saas.sh.cn )或上海农业网(http://www.shac.gov.cn)查阅公告并下载报名表。

  (二)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2)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能够说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1份,如有获各类奖项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彩色证件照3张。

  报名者应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寄)至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织人事处信箱:zuzhi@saas.sh.cn

  联系方法: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1018号组织人事处302室
    邮编:201403
    联系电话:62209517、62200325
    联系人:张一鸣  单丽丽
    传真:62209517

  报名者应确保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三)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领导干部选拔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许定贵任组长,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陈荣、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处长赵星海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动员

  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加,特别要鼓励列为处级后备干部的年轻干部参加,主动接受组织挑选,为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纪委监督电话:62201920,市委农办监督电话:23119606)

  未尽事宜,由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组织推荐)
          2.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个人自荐)
          3.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他人推荐)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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