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委农办系统内开展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2-08-13      来源: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干部队伍实际,市委农办决定在系统范围内对市农委政策法规处(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经济商务处(外事处)副处长、系统团工委书记岗位开展竞争性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说明

  1、政策法规处(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1名)

  协助处长分管政策法规工作,参与“三农”工作调研以及农业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起草和制修订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实施农业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协调和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业行政许可改革工作。

  2、经济商务处(外事处)副处长(1名)

  协助处长分管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业国际经济贸易和农业利用外资、地产农产品出口等协调推进工作。

  3、农办系统团工委书记(1名)

  负责农办系统团工作,制定和实施农办团工作和青年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委农办、团市委有关团组织及青年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抓好农办系统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指导基层团组织和青工委工作,开展调研,掌握农办青年思想动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优秀青年、优秀团员的推荐等工作。

  二、选拔范围

  市委农办、市农委机关处室,市委农办归口管理单位,市农委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三、报名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并符合以下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

  1、政策法规处(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

  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宏观思考、调查研究、文字综合等能力;熟悉农业、农村经济的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农业行政许可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经济商务处(外事处)副处长

  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熟悉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政策及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并能熟练运用;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农办系统团工委书记

  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团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熟悉群团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四、选拔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对报名人数少于3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将暂缓开展竞争性选拔,组织部门可通知报名人改报其他职位。无论是个人自荐还是单位组织推荐的,均需填写《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对认定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本人或所在单位。

  2、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是相关岗位要求的策论。主要测试文字表达、相关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匹配性、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

  3、考察和任用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按岗位要求,提出考察人选,并报市委农办办务会研究,每个岗位考察人选不少于2人。确定考察人选后,在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组织考察工作,提出任职建议人选。经市委农办办务会研究决定各职位任用人选,并在机关和相关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提任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按任职试用期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小组,由孙雷主任任组长,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经济商务处等处室负责人为组员,切实加强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领导。

  2、积极组织。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此次竞争性选拔工作,动员和鼓励适岗人员踊跃报名,积极参与竞争,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纪律。认真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任何舞弊行为和不正之风发生。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3日—8月24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下午5时(邮递件以发出邮戳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递交、信函邮递等方式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可从上海农业网下载)。

  现场递交和信函邮递地址:大沽路100号2906室,市委农办组织人事处,邮编:200003。亦可直接将《竞争性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投入设在机关29楼的报名箱内。

  电子邮箱地址:yg2908@sohu.com。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史明 23113053 叶耿 23119606
  传 真:63584525
  特此通知。

  

市委农办   
市农委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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