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21年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调整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产业融合发展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2〕125号
发布日期:
2022-08-1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关于宝山蔬菜加工配送项目建设选址调整的请示》(沪中企〔2022〕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21年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选址及相关调整方案。
该项目原批复总投资4804.2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01.0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01.05万元,自筹资金2402.11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结构均保持不变。
请根据《关于做好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273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做好项目调整后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