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农[20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农〔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内容、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试行)》(农农发[2011]4号)的要求,我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制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晶莹、马常宝
  电话:010-59193349,59194730
  电子邮件:59193349@163.com,macb@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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