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你区(县、单位)上报的2013年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县、单位)本次实施项目      项,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      万元,现将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予以批复下达,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希望你区(县、单位)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7]153号)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抓紧落实自筹资金,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尽快投入施工运行,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3年度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不发区县)

2. 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表(分发相关区县)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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