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你区(县)上报的2009年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县)本次实施项目     项,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         万元。现将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予以批复下达,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各区县要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7]153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抓紧落实自筹资金,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尽快投入施工运行,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9年度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不发区县)
    2、2009年度上海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分区县汇总表(分发相关区县)
    3、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表(分发相关区县)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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