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上海市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生鲜乳抗生素残留监控工作,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0]3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下达2010年上海市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计划(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部《2010年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计划》安排,2010年度本市下达400批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抽检任务。

    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本计划抽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抽样的协助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本计划的检测工作。

    本计划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分4次开展集中抽样检测,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

    三、样品应从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抽取。抽样范围、抽样比例要最大限度反映本市生鲜乳生产分布情况,保证样品覆盖面,不得在同一地点重复抽样。

    四、抽样要求、技术操作要点及检测数据报表格式,参照《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0]8号,以下简称《2010年残留监控计划》)相应要求执行。检测方法和残留限量按《生鲜乳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2)执行。

    五、经确证方法检测出的超标结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报我委畜牧兽医办和抽样单位。对残留检测阳性或超标的,由抽样单位依法进行追溯、实施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我委畜牧兽医办。

    六、本计划是《2010年残留监控计划》的重要补充和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两个计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

    七、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每两个月将检测数据报抽样单位、我委畜牧兽医办和部残留办。检测数据应与《2010年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分开报送。

    八、各任务承担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生鲜乳抗生素残留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沪牧医办[2010]21号),切实加强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奶牛用兽药违法行为,保证奶牛用药安全;依法规范奶牛养殖用药行为,严厉查处滥用抗生素违规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监管和抗生素残留检测,防止抗生素残留超标生鲜乳流入市场。

    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畜牧兽医办。涉及检测标准、检测技术及检测数据报送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部残留办联系。

    附件:1、2010年上海市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计划
          2、生鲜乳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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