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现将《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10]11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2、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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