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修改

    11月1日—2日,市农委政策法规处、畜牧办会同市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对《动物防疫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代表所提意见对《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对《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作准备。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