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为加强对“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监控检测力度,努力确保本市不发生重大地产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保障畜产品安全,2016年本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地产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16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附件1,以下称《监测计划》)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监测计划》总数为35600批,其中生猪出栏前监测30000批,飞行监督抽检5500批,动物毛发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监测100批。
二、工作内容
(一)出栏前监测
全年共30000批,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县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条件。各承担出栏前监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市级和本辖区任务的监测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汇总后按季度报我委畜牧兽医办(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及附件3)。
(二)动物毛发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监测
全年共100批,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具体实施,主要是针对规模商品养殖场和散养户动物毛发中的“瘦肉精”测定。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按季度将动物毛发中“瘦肉精”监测情况报我委畜牧兽医办。
(三)飞行监督抽检
全年共5500批,由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饲料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应于每月25日以前将各区县的抽检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后报我委畜牧兽医办。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委要高度重视“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监测计划》。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各区县农委应根据本地生猪的养殖规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县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瘦肉精”的监测计划。
(二)各区县对辖区内猪场监测应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规模猪场要进行重点监测,每年至少抽样3次;对生猪散养户和专业户监测工作必需覆盖到位,专业户每年至少采样2次,散养户每年至少采样1次。
(三)为保证猪尿样品的代表性和追溯性,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应加强对采样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安排好猪尿的采样工作,并做好尿样管理工作,保证样品标识的唯一性。具体操作按《技术操作要点》(附件4)进行。
(四)检测工作按照《技术操作要点》(附件4)中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要求进行。
(五)各区县筛选出疑似阳性样品时,应于第一时间送样报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及时安排检测结果确证工作,并正式出具检测报告向各区县反馈结果。确证结果为“阳性”的,报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要依法及时组织查处。
(六)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加强对各区县检测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安排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各区县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必须设置固定的残留检测岗位,残留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七)在重大节日前,应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抽样及检测样品数量。
(八)《监测计划》专项经费应按预算科学、合理地用于检测和采样工作。各区县制定的辖区任务也应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完成监测任务。
附件:1. 2016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
2.“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抽样检测信息表
3.“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汇总表
4.“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技术操作要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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