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市属涉农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1号)、《关于下达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9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粮油生产保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6〕13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6〕12 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和《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2〕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油菜大豆)对象是种植规模50亩以上且承担全市油菜、大豆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补贴对象是市属涉农单位。
科学施肥增效和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对象是承担项目任务的区和单位。
二、实施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根据水稻种植面积,按每亩260元标准分配到各涉农区和有关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油菜大豆)根据下达任务指标,按每亩油菜150元标准分配到承担生产任务单位。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市属涉农单位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资金按照基础因素和考核因素进行分配,绿肥、深耕实际面积分别每亩补贴75元和50元,有机肥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等水稻绿色生产技术应用,根据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按年度实际回收处理数量每吨补贴6000元。
科学施肥增效和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三、发放方式
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科学施肥增效、绿色高产高效和扩种油菜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进行发放。市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油菜大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和国库集中支付下达各区和市有关单位,按照《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和《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2〕6号)要求进行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各涉农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种植面积核实、抽查、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植户手中,补贴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涉农区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区级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同时,做好补贴资料归档、补贴发放明细汇总和信息直报等相关工作。落实科学施肥减量、绿色高产高效项目任务,做好项目资料归集和工作总结。
(二)加强资金管理。加强日常管理,跟踪资金发放进展和绩效完成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落实信息调度,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和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平台数据,调度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于6月底前、市级财政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其他项目资金在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三)加强政策宣传。补贴资金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涉农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油菜大豆)资金分配表
2.市属涉农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资金2025年清算和2026年预拨表
3.2026年中央财政科学施肥增效和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资金表
4.绩效目标分解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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