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关于加强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围绕本市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坚持科学布局、集中连片,建改并举、量质并重,科技引领、绿色发展,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格局,到2035年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二、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优化事前立项审批程序

  1. 精准项目选址。落实市区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聚焦永久基本农田、“五好两宜”和美乡村等重点区域,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整村、整镇、整区梯次推进,推动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建设。

  2. 动态储备项目。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充分征求镇村及农民群众需求意愿,及时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完善市区两级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各区及市有关单位应每年提前谋划并常态化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农田建设项目,做好本区域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及时上报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

  3. 规范项目设计。加强农田建设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开展业务培训,强化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切实提高本市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水平。各区及市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统一规范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强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合理确定田间路沟渠等设施的建设密度,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农田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和景观等多方面功能。

  4. 优化用地审核。优化农田建设项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程序,执行耕地保护空间暂借周转制度,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实施。坚持建设与调优并举,项目地块应聚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一般耕地可整体纳入建设范围,建成后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将小碎细散、宅前屋后自留地等不宜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地块予以调出,切实推动永久基本农田调优提质。

  5. 开展分段审批。强化申报项目二阶段审批,第一阶段主要以项目价值判断为主,根据上报的项目建设方案,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踏勘会审,深入实地调研评估,综合研判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第二阶段主要为项目技术判断,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概算审核,优化设计方案,及时立项批复。

  (二)深化事中全程质量管理

  1. 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强化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充分发挥监理在质量监管方面的作用,严禁出现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情况。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测绘、勘察、设计、材料供应、评估评审等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围绕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明确建设质量要点,细化日常监管举措,确保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工作落细落实。

  2. 强化过程质量管控。工程项目应按照规范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和日常管理资料,强化原材料和设备质量管控,现场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监理单位应对到场的原材料组织查验或开展平行检测,要切实加强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做好旁站以及隐蔽工程监管过程文字影像资料记录留存,防止项目质量监管死角。

  3. 全面把控建设进度。各区及市有关单位要抢抓农闲有利时机,充分掌握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审价审计等工作时效性,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在立项当年度开工并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依托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及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加强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各项目建设进度,对于进度较慢的区,及时“亮红灯、拉警报”,确保项目早建成、早见效。

  4. 严格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按乡镇初验、区级竣工验收(含区级终验)、市级终验要求逐级上报验收结果,确保竣工项目在半年内全部完成验收,验收完成后原则上半年内做好项目资金清算工作。对于区级终验项目,市级每年按相关要求进行抽查。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标志,加强项目建设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 统一规范上图入库。各区及市有关单位要依托部市两级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及时将高标准农田建、管、用、护等阶段信息全面上图入库,加强数据审核,确保上图入库数据及时准确。地方自筹自建或其他部门建设且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的项目,相关单位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对接,按要求上图入库纳入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

  (三)强化项目建后长效管护

  1. 规范资产登记备案。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对项目资产建档立册,及时归档并办理交付手续。应在镇级部门明确农田基础设施资产权属主体,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设施资产管理。权属主体要落实管护主体,定期签订管护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追究等事项,落实资产常态管理,确保设施长效管护。

  2. 切实加强日常管护。围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保障生产”的总目标,完善“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管理考核常态化”的管护制度,健全基层管护工作队伍,加强设施运行管护工作巡查,做好设施使用、管护及巡查的台账记录,确保设施完善、灌排通畅。探索建管护一体化、第三方购买服务、绩效考核及农业保险等方式,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管护模式,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市区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区规划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配合,做好规划指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新增耕地核定和资金投入及监管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2. 严格落实保护。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编制本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资源部门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高标准农田用途,禁止闲置、荒芜高标准农田。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堆放到农田。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严格管控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行为,对经批准占用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落实补充建设,尽量与现有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确保高标准农田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更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保障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

  3. 加强资金管理。各区应及时足额安排区级支出责任相应预算。农田建设和管护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区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田建设和管护资金使用管理依法接受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各区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做好资金信息公示工作。

  4. 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市区两级巡查抽查制度,市级每年聘请专业第三方开展项目质量抽查检查,抽查面不低于年度项目总数20%。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应加强在建项目质量日常巡查检查,定期到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对检测结果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责令相关工程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区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实绩等考核内容。

  5. 注重绩效管理。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标准体系、成本定额体系和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科学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严格核定项目建设成本,加强二类费用成本控制,强化项目成本运行监控和绩效跟踪评价,积极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生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切实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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