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盐碱地土壤改良及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实现代农业公司、地产农业投资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意见》(中办发〔2023〕44号)要求,经研究,我市拟开展盐碱地土壤改良及综合利用试点,并确定贵公司为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本市盐碱化耕地区域,以盐碱化土壤改良、产能提升和生态化利用等为目标,推进盐碱化耕地改良和综合利用,挖掘盐碱地农业生产潜力,提升耕地质量与综合产能。
二、工作内容
针对上海盐碱土壤普遍为中轻度盐碱土壤的特点,采取物理、化学、生态及农艺等综合措施有机结合后进行改良。
(一)灌排洗盐工程。针对中轻度及以上盐碱化地块,基于“盐随水来、盐随水去”的特点,建立完善农田灌排设施系统,通过“排灌配套、蓄淡压盐、灌水洗盐、碱土改良”,采用高灌低排进行洗盐,降低土壤的含盐量。
(二)有机质提升工程。结合绿肥轮作、有机肥推广及秸秆还田等,充分发掘农牧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盐碱化土壤稳碳保氮、有机碳调控与碳汇能力提升,稳步实现盐碱化土壤肥沃耕层培育。
(三)农艺改良工程。利用盐碱地种稻压盐技术,种植耐盐碱水稻品种淋盐洗碱;种植耐盐碱黑麦草、碱蓬等其他耐盐碱作物,深耕深翻改善土壤物理结构;使用缓释肥、生物炭基肥等新型肥料,有效提升土壤氮、磷等养分含量。
(四)生化改良工程。选用具有降盐碱功能的微生物菌肥、泥炭、脱硫石膏等土壤改良材料,有效降低土壤盐分含量,提高土壤微生物丰度。通过外源强化等方式补充土壤中微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微生物活性。
三、试点期限
试点时期为2024-2026年,期限为三年。
四、支持政策
对盐碱地土壤改良试点落实资金支持,支出责任由市级财政和试点单位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80%,资金按试点进度予以拨付。
五、工作要求
请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盐碱地改良试点,按本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有力有效推进试点工作。
(一)编制试点方案。按照因地制宜、科学改良的原则,编制本单位盐碱地改良试点方案,方案应包括明确改良目标、改良措施、预期改良效果、经费、年度计划等内容,试点方案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二)组织实施改良。在市农业农村委对试点方案评审批复后,试点单位要及时制定改良实施方案,落实实施主体,确定重点改良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改良试点如期推进。
(三)注重总结评估。要边试点边总结,切实做好改良措施成效的监测,及时提炼改良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盐碱地改良成果。试点期间按年度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试点总结报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