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4〕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着力提升病虫害统防统治水平,现就开展本市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为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推动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聚焦减少用药次数、实现农药减量增效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2024年计划在全市遴选培育12家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

  二、培育程序

  (一)遴选申报

  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遴选推荐工作。3月底前完成本区域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摸底,制定拟申报对象的培育计划。对照《上海市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标准》(附件1),遴选推荐辖区内具备条件和实力的服务组织,并指导开展申报工作。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海市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培育督导

  各区要加强服务组织过程管理和培育引导,扶持、指导培育对象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示范展示宣传。我委将对各区遴选推荐的服务组织开展不定期现场督导。

  (三)评审认定

  11月底前,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培育对象开展评审,对于达标的服务组织进行择优认定并公示。经综合评定,确认并公布本市服务组织名录。

  (四)长效管理

  建立健全服务组织长效管理机制,对服务组织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操作不规范导致人畜中毒或造成伤亡事故以及经核实存在不符合服务组织认定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认定结果,移除服务组织名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服务组织培育作为“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辖区内具备条件和实力的服务组织参与遴选认定,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汇聚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用好现有各类政策,支持服务组织设施装备建设,将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验示范等项目优先向已认定服务组织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组织农机购置、设施装备建设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服务指导。要聚焦薄弱环节,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服务组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服务组织将生物防治、理化诱控、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作为重点服务内容,推动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服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标准

     2.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申报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标准

  一、组织或合作社

  1. 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在所在服务区域区级植保部门备案。

  2. 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 具有5名以上经过植保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防治队员(或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其中获得国家植保员资格或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4. 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

  5. 日作业能力达到1000亩以上,具备1台以上大型高效施药设备(单台日作业效率在300亩以上)。

  二、防治作业

  1. 根据当地植保部门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采取防治措施。不私自添加药剂或使用违规药剂。

  2. 按照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使用农药,优先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开展病虫害防治服务。

  3. 施药作业规范。实施具有安全隐患的防治作业时,在相应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畜中毒和伤亡事故发生。

  4. 为防治队员配备必要的作业保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为防治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5. 安全储存农药和有关防治用品,妥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三、服务管理

  1. 开展有偿社会化服务,年对外服务面积达3000亩以上。

  2. 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开展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

  3. 建立服务档案,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种类、用量、时间、区域等信息,与服务协议、防控方案一并归档,并保存两年以上。

  4. 防治总体效果达到85%以上(优于农民分散防治),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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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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