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原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所属域内农场范围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奉贤区、崇明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域外农场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委〔2022〕424号)、《关于同意撤销上海市花卉良种试验场等3家事业单位建制的批复》(沪委编委〔2020〕251号),原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更名为上海市域外农场管理办公室,不再负责域内农场管理相关工作;原上海市农场管理局农业技术中心的事业单位建制已撤销,其所负责的农业植物检疫职责相应取消。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规定,请各区农业农村委及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本地区内原市农场管理局所属农场范围内的植物检疫工作,加强植物检疫人员、经费和设施装备保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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