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第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2019〕56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311号)要求,经公开申请、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确定上海市葡萄种质资源圃为第四批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第四批)名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

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第四批)名单

序号

保护单位

依托单位

1

上海市葡萄种质资源圃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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