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第6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种业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公告〔2026〕6号
发布日期:
2026-10-2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2019〕56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311号)要求,经公开申请、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确定上海市葡萄种质资源圃为第四批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第四批)名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
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第四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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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保护单位 |
依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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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葡萄种质资源圃 |
上海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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