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第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上海市种子条例》,经第七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决定对7个主要农作物品种予以撤销审定(总第八批),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停止生产、广告,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

  附件:上海市第八批撤销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上海市第八批撤销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审定编号

育种者

稻

闵优香粳

沪农品审水稻2003第061号

闵行区农科所

稻

申优繁15

沪农品审水稻2009第006号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

稻

申优16

沪农品审水稻2011第001号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

稻

申优C9

沪农品审水稻2012第001号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

稻

金汇优50

沪农品审水稻2012第002号

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稻

浦优22

沪农品审水稻2013第00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稻

沪早香181

沪审水稻2020007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

标签:

分享到:

字体:大 中 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