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证明

产生日期:1997-07-03 06:51      来源: 朱泾镇农技站

    一、办事项目:申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三、受理地址:市区申请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 申报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七、申办对象资格:本市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依照农业部第14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疫。

    八、申办手续: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申请。一般动物提前3天申请,种用、乳用等动物提前15天,特殊情况随报随检。

    九、办理程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委派动物检疫员实施现场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当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的规定。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第14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上海市家畜屠宰管理规定》。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委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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