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产生日期:2024-01-2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培训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和农村宣教体系,持续增强全市“三农”干部和农村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的必学必训内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培训班和年度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设为“首课”,相关讲座都紧贴实际、反响热烈、效果良好。

  (二)抓好“三农”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

 一是起草《上海市种子条例》。我委牵头成立起草组,会同市司法局、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推敲、数易其稿完成起草工作。《上海市种子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本市种业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立足上海资源禀赋,注重科技赋能,强化政策保障,为落实种业振兴战略,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跟踪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我委全程配合相关工作。围绕宣传培训、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农民收入增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投入、乡村用地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监督管理等十个重点,对9个涉农区和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调研、检查,深入了解本市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我委主要负责人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接受关于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专题询问,直面短板表明措施,依法推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是加大立法项目储备力度。我委紧跟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制度供给的呼声和期盼,联合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研究本市五年涉农立法规划,推动涉农立法高质量发展,发挥法律法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大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以期更好、更有效地解决本市“三农”实际问题。

  (三)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评估清理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总方案和市领导提出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评估清理要求,对照“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的评估清理标准,评估清理了本市涉农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是调整许可事项清单。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3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本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本市农业农村部门共有57项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事项库系统完成事项目录认领,逐事项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督促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做到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

  三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全国人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4部法律修订、农业农村部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3部规章修订及本市对《上海市种子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制修订情况,调整本市农业农村部门62项权责事项。经本轮调整后,本市农业农村部门权责事项共226项。权责清单的调整,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权力和责任全流程监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继续推进申请材料两个“免于提交”工作,完成“双100”高频事项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智慧好办”改革,方便企业高效办理相关许可证;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建设,完成3项涉农数据归档入库、7项涉农主体赋予分类标签、1项证照提醒;拓展移动端服务,推进我委随申办“企业云”建设,在随申办“企业云”开通农机行驶证登记“好办”服务改革,完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驻随申办“企业云”;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两个集中”,完成委属单位7项许可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窗受理、一门式服务。

  (四)确保全面落实依法行政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我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听取和回应群众意见建议。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今年新出台的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不断规范和完善发文流程。全年,我委法制审核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时限共审核20件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我委设有2名公职律师,并选聘2名资深的法学专家、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依托各自专业特长,通过列席会议、参与研讨、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建言献策,积极参与重大政策制定、疑难案件处置、代理诉讼事务、执法培训、重要涉法事务等工作,有效化解法律风险。

 三是加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教育。全年开展3次诉讼旁听活动,根据不同的案件,有针对性地组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等负责人员参与,并在行政诉讼中开展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与讲评“三合一”活动。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支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现场”直播节目(非法捕捞案),以案释法,组织行业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了解刑事审判过程,有利于后续落实行刑衔接相关制度。举办一期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培训班,邀请市级法治机构业务骨干、政法院校教授讲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系统优化、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络舆情处置等内容,提升了本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四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委内接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借鉴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初信初访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把人民建议征集作为出政策、做决策、推工作的“重要前置项”。针对社会较为关注的“无序放生”问题,开展了“我为本市水域放生问题献一计”专项征集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水域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意见》;针对本市乡村民宿管理,开展了“我为本市乡村民宿发展献一计”专项征集活动,推动制定《关于推动上海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加强土地承包矛盾纠纷调处,“民间协商、镇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四位一体”调处机制运行良好。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新出台的《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组织开展2次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持续完善本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制度,修订发布《上海市实施〈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细则》,联合三省一市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出台《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是推动长江禁捕执法取得新成效。全面应用长江禁捕智能管控系统,软硬件系统和配套执法机制进入实践运行阶段,告警精准率达90%,成为本市“一网统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江禁捕水域,持续开展24小时巡航,聚焦鳗苗和刀鲚渔汛,组织3次使命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江海联动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在禁捕管理区东侧外围海洋水域,对流窜跨区域捕捞的海洋渔船严抓严管,第一时间清理违法设置的渔具网具。

  三是筑牢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开展“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狠抓种子质量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抽检的种子样品覆盖了本市春季水稻备种、国家和市级救灾备荒种子的全部批次。按计划完成豇豆、草莓、畜禽肝脏等多个重点地产农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并推广使用快速检测技术,飞行抽检“瘦肉精”等各类违禁添加物。贯彻落实屠宰场非洲猪瘟防控“两项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开展对生猪运输车辆的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推动建立“一船一档”管理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完善市境道口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新机制,通过“立法+机制+科技+执行”守牢城市动物防疫关口。

  四是积极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举办两期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结合“农管”等热点舆情,设置新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原则、宅基地管理等针对性培训内容。举办一期全市农安监管专题培训,在培训中组织行政处罚案件模拟听证会,深入实践听证新规。举办上海市长江禁渔执法知识竞赛,检验本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渔业法律知识储备和渔政执法业务水平,遴选出优秀执法人员参加全国竞赛。10月,上海代表队获得全国“2023年长江十年禁渔”知识竞赛三等奖。

 (六)营造农业农村法治氛围

  一是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和市法宣办的要求,对近年来本市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宣传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坚持问题导向,把中期评估作为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手段,以推动解决问题为目标,注重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提对。

 二是发布普法宣传“两张清单”。结合权责清单和“三农”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布。普法责任清单涵盖宪法、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我委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21项重点普法内容,确定了重点普法对象、重点普法任务以及机关各处室的普法职责。制定并公布《市农业农村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实行“首要任务+两个子清单”模式,“首要任务”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两个子清单”即综合清单和专业清单。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推动普法宣传由农村向社区、由农民向市民、由传统方式向新媒体方式、由正面宣传向与案例警示相结合的“四个转变”,全面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力、影响力、感染力和震慑力。制作并发布上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动漫普法宣传海报第1辑(共38张),通过电信沿江基站发送长江禁渔警示短信100万条,发布《加强新政宣贯和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守护市民“吃肉安全”》《加强渔船监管、打击违规捕捞,为海洋伏休大局稳定“保驾护航”》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业执法宣传视频。

 四是推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有序推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宪法宣传周期间,联合市司法局在奉贤庄行举办现场推进活动,农村学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同时,注重场景式普法,“农管”舆情发酵时,第一时间发布“‘农管’来了?管什么?怎么管?为啥管”,权威澄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外省市发生烈性犬伤人事件后,发布“@养犬人士,这些狗不能养,这些法律法规要遵守”,回应市民了解本市烈性犬目录的需求。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党政班子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我委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率先垂范,将法治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初,印发《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三农”立法供给、提升行政决策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普法培训活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划。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和主任办公会,亲自推动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亲自审定法治工作年度报告,并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

  (二)主要领导带头述法讲法用法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意见》要求,主要负责人在党组会上开展专题述法,并设置“第一议题”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实际行动抓住“关键少数”,持续提升领导干部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形成分管领导解读新出台的涉农法律法规机制,同步部署相关学习宣贯工作方案,为本市实施法律法规开好头。

 (三)积极督察考核法治重点任务

  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列入2023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及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提出明确要求。以“挂图作战”形式督促各涉农区委、区政府履行乡村振兴战略主体责任,完成情况录入“上海市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按月形成进展报告,年终委托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发文通报。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优化政务服务,在2024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坚持深思笃学,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统筹谋划。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农业农村部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完善本市“三农”制度体系。以《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修订为重点,加大“三农”法规规章供给力度,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严格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环节,擦亮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新名片”。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公平审查力度,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文件内容在合法性的基础上,避免使用模糊条款,更注重合理性、科学性和协调性。

  四是坚持服务全局,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抓好长江禁渔执法,依托智能管控系统,完善“人防+技防”、“智能+机制”、“部门+网格”的配套执法机制;落实《上海市种子条例》等新法新规,加大种业、宅基地、设施菜田用途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保障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行智慧执法、精准执法、非现场执法。

 五是坚持宣教并重,切实增强农业农村法治观念。继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为抓手,在本市农业农村领域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三农”干部的必备素质,打造一支既懂“三农”,又懂法律的专业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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