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产生日期:2023-01-30 09:2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我委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有关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我委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率先垂范,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乡村振兴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组书记、主任冯志勇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和主任办公会,亲自推动我委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亲自审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并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

(二)主要领导带头学法述法用法

我委注重学习引领,在党组会上设置“第一议题”,开展专题述法。党组书记、主任冯志勇同志带头学、带头讲、带头用,在党组会上领学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上海人大代表论坛以及“中国上海”门户网站面向全市“三农”干部和公众两次主讲“依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实际行动抓住“关键少数”,持续提升领导干部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积极督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我委将法治建设作为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的专项内容,督促本市农业农村系统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将加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和长江禁渔专项执法列入2022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挂图作战”形式督促各涉农区委、区政府履行乡村振兴战略主体责任。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培训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和农村宣教体系,持续增强全市“三农”干部和农村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的必学必训内容。举办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通过线下+线上直播的方式,市委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黎而力同志为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同时,我委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的重中之重和首要内容,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上海法治文化节、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

(二)严格规范行政决策

一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完善我委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听取和回应群众意见建议。

二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我委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断规范和完善发文流程。全年,我委法制审核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核标准、时限完成10件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另外,对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我委设有2名公职律师,并选聘2名资深的法学专家、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依托各自专业特长,通过列席会议、参与研讨、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我委重大政策制定、疑难案件处置、代理诉讼事务、执法培训、重要涉法事务等工作,有效化解法律风险,提高我委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大三农立法供给

一是牵头起草《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我委与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市司法局组成联合起草小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完成起草工作。《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本市“三农”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法规,与上海贯彻中

央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等共同构成本市乡村振兴政策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二是牵头起草修订《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我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研、专题会议、书面征询等方式,与本市各区政府和相关委办局开展了广泛和充分的沟通,深入了解本市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本次修订工作重点聚焦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对于动物防疫的特殊需求,回应了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梳理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逐项梳理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6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委认领58项(其余事项仅农业农村部实施);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本市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将调整后的215项权责事项向市委编办报送备案。

二是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我委完成了“完善农产品领域综合监管机制”、“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和“制定农业农村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等3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其中,我委将制定《上海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依法适度“松绑”,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避免执法简单化,促进刚性制度约束与柔性执法化解有机统一。

三是推进“一网通办”改革。继续推进两个“免于提交”工作,通过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好办”、“快办”等一系列审批事项业务流程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委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我委“免申即享”服务,“对因保护中华鲟受到损失的行为进行补偿”实现“免审即享”服务,通过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录入,免去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环节,由相关机构核实后直接拨付。

(五)做好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

一是深化综合执法融合发展。本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坚决打破原有的专业限制、行业界限和条线藩篱,实现由合编、合署的“物理变化”向合心、合力的“化学反应”转变,市执法总队和多个涉农区执法大队获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全年,市、区两级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88件,罚没款410.89万元。

二是保持重点领域执法高压态势。长江禁捕工作专班坚持开展不间断、常态化、全水域执法,有力落实“清船、净岸、打非”三大行动;8个市境道口动物卫生检查站24小时运转,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的同时充分保障了疫情期间本市畜禽产品供应秩序;强化种子领域执法监管,持续破解“卡脖子”瓶颈,实现种源生产经营主体执法监管全覆盖、重点作物种子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是探索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建立落实长三角地区长江禁渔水上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使命”系列、“商渔共治”系列等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巩固和维护了长三角“江浙沪皖”长江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和毗连海洋渔区的和谐稳定。

四是推动执法装备升级。完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实现执法数据全量、实时的归集,并向市大数据中心推送;全面应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本市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全流程都通过系统办理;建成长江禁捕智能管控系统,集成、改造和新建140多个感知点位,实现对上海长江口水域3200平方公里“水、陆、空、天”一体化监控,推动我市长江禁捕执法由传统人防转入“人防+技防,智能+机制”新阶段。

五是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多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管理、官方兽医等专题培训,举办了两期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会同市食安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创新举办四期食药领域同堂培训,推动在食药领域统一思想、统一执法标准、形成监管合力。另外,我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六)营造乡村法治氛围

一是推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根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相关要求,我委将该项工作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抓手。我委会同市司法局,举办了上海市农村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启动仪式和现场推进会,明确了本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工作目标、培育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培育举措和工作要求。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上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换装仪式,市、区两级执法人员代表身着新制服,以崭新的面貌在国旗和宪法前进行庄严宣誓;持续加强长江禁捕普法宣传,通过设置警示牌、警示横幅以及发布长江禁捕动漫宣传短片、微信公众号专题文章等方式,推动禁渔宣传进渔村、进渔港、进渔具店;根据法律修改情况,组织编印《新修正<种子法>十问十答》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法律要点》宣传册,重点围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宣贯。

三是推动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走入乡村。为贯彻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我委将“一法一条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作为各类法治培训的重点,推动“三农”党员干部深入理解核心要义。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对“一法一条例”内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营造依法推进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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