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7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并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了谋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2017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以及建设“两高两少两尊重”(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政府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深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农业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本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
一是实施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近年来,国务院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陆续取消、下放、调整多个批次行政审批事项事项,我委及时跟进,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目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我委累计取消审批事项8项(4大项,4小项),承接农业部下放审批事项3项,新增审批审批事项3项,目前保留审批事项59项。
二是全面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以市政府办公厅开展网上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整改自查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为契机,对我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进行全面修订,在按照法律法规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内容进行完善的同时,还着重更新了空白申请表,补充了申请表样表,增加了办件结果样本等要素。新版办事指南已全部录入网上政务大厅单一窗口平台,同时也已经在上海农业官网完成更新和公开。
三是完成行政许可受理厅标准化改造。落实视觉识别规范等三个地方标准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受理厅标准化改造,全面提高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形象。经过近半年时间的施工改造,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完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厅也已正式更名为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并以全新的面貌开展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咨询等工作。
四是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近年来,农业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较为频繁,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处于不断动态调整中,为此,我委在跟踪落实新增、取消、调整行政权力的同时,积极向市审改办履行报备手续,确保新增行政权力进入目录管理,同时将部分已取消或停止实施的行权权力从目录中删除。经过今年的调整,我委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由原来的603项增加到661项。
五是开展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清理。对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我委原有评估评审事项16项(2015版),本次清理取消10项,新增3项,调整2项,目前保留7项,技术服务事项保留1项。对涉及我委的7家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方案(直接退出3家,逐步退出2家,保留2家),按照规定程序,报分管副市长批阅,正式实施,尤其是与市编办等部门共同推动解决市农科院下属两家评估评审机构因脱钩改制带来的经费缺口问题,确保不再从事商业性检测业务,切实退出商业检测市场。同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六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实施,同时制定复制推广意见,按要求下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报市审改办备案。拓展改革试点范围,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列入2017年新增改革事项,同时对农作物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两个事项进一步采取有条件告知承诺的深化改革措施。积极支持浦东新区企业市场准入审批事项改革,对涉及农业部门的26项(告知承诺12项,提高标准化14项)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要求制定举措,推进改革。
七是改进优化政府服务。认真梳理未竣工验收项目和当年落地项目,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和企业有更多实际获得感。经梳理,无未竣工验收项目,有1项未开工项目。认真梳理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经梳理,有3项当场办结事项,1项提前服务事项,同时按照要求填写梳理登记表,上报市审改办。开展行政权力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清理规范工作,经梳理,无需要清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开展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经梳理,无“奇葩证明”材料和事项,现有的2项证明材料清理意见均为保留,设定依据、出具主体、证明对象、证明范围、证明用途等具体内容均同步上报市审改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事中事后监管专题调研,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填写调查问卷,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题调研报告,并研究制定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总体方案。
八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2017年我委通过“上海农业”网站共发布动态信息 8216条,其中政务信息 4837条,便民提示185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答复50件,其中“同意公开”12件,主要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养殖业规划等信息。2017年在“上海农业”网站公开发布14个关于涉农补贴资金市级政策文件。完善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完成2017年度涉农补贴资金公开,由上海市9个区业务部门进行数据填报和相关政策文件上传,经市农委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审核,向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上传数据51.4万条,实现蔬菜生产补贴、“夏淡”绿叶菜种植补贴、村庄改造奖补资金等38项涉农补贴上监管平台,并在“农民一点通”同步公开,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调研出台农业执法车辆配备管理办法。2017年7月,我委和市机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车开展了摸底调研。并联合出台了规范本市农业行政执法车辆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上海市农业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办法》(沪农委〔2017〕275号)。《办法》对农业行政执法车辆的分类配备、编制核定、报废更新、用途管制、车型配置、标识喷涂、定位安装、临时租用等问题做了细化规定。2017年12月底,我委和市机管局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对车辆配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答疑,督促各农业执法机构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车辆的配备和管理,力争形成配备合理、管理有序、形象统一的农业行政执法车管理体制。
二是全面推行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我委继续扩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点。2017年上半年出台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肥料管理、动物防疫5个裁量基准,2017年下半年出台了种子管理、兽药管理、渔业船舶和渔港管理、渔业船员管理4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上2015年出台的农机管理、渔业管理2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市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达到11部,基本实现了主要执法条线的全覆盖。
三是制定出台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提高执法质量,预防执法腐败,我委于2017年4月印发了《上海市农业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沪农委办〔2017〕2号),统一了市区两级农业执法机构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明确了须经过集体讨论程序的案件范围、讨论程序、讨论内容,表决程序,以及决议效力等,并且规范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的文书格式。
四是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2017年2月起全市9家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正式启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建立了分类招录、因类施训、单列管理、严肃纪律、职业保障的管理新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向深入。通过改革,推动了编制人员下沉,使一线执法力量得到有效充实;拓展了执法人员的职务发展通道,使晋升压力得到切实缓解;在晋升和考核上坚持实行“两倾斜、两挂钩”,即向现场执法倾斜,向主办人员倾斜;与办案质量挂钩,与管理成效挂钩,注重体现工作实绩和贡献,使执法状态和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提升。
五是有序开展执法培训。按照农业部政法司《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方案(2015-2018)》(农政发〔2015〕8号文)要求,有序开展执法培训。由市农委对培训课程进行统筹安排,确保课程不重复、无遗漏。市农委和各市级执法单位作为主要培训实施单位,按照“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目标,密切跟进法律法规修订,结合阶段性执法重点,培训内容包含法律法规、执法实务及廉政教育等。培训方式上采用授课、讲座、现场演练、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注重培训效果。各执法大队还自主开展全员脱产培训,并根据需要举办业务讲座。2017年,市农委及各市级执法部门共举办执法培训15次,参训人员1600人次,覆盖率超过200%。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扎实开展各领域监管执法。在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生猪屠宰领域,组织开展本市春秋季防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H7N9、奶牛“两病”净化、“瘦肉精飞检”、入沪活禽入场核查、“2017动物检疫证明专项整治行动”、“2017生猪屠宰扫雷行动”等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市境公路道口监督工作,强化对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检查措施。开展非指定铁路站(线)、外贸供港生猪基地场专项监督检查,初步形成铁路动物卫生监督和货运调度的网格化管理。对全市宠物诊疗所进行全覆盖检查,着重检查宠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兽药使用、病死宠物及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有关台账记录,清查假劣生物制品,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使用禁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渔政监督领域,全年查处非法捕捞案件927起,罚没款180余万元,清理、取缔非法渔具4万余顶(只),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08艘(只)。两法衔接打开新局面,形成涉渔“两法衔接”合作机制,全市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29件,追究刑事责任37人。在农业投入品、种子、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开展草莓、农药、水溶肥料、卫生杀虫剂、食用油转基因标识专项检查,全市各类农资经营场所检查覆盖率达到300%以上,重点对园艺场、合作社、生产大户开展了农药使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农资进出、仓库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在农机安全监管领域,检查拖拉机7467台次、联合收割机1854台次、其他农业机械1555台次,整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29起。查农机经营服务组织631家,检查机库593处、油料存放点503处、配件库353处、维修间362处,排查安全隐患168个,当场整治安全隐患162个,对限期整改6个实施跟踪管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以容易引发农机事故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在外来跨区作业机械依法投入生产、使用非法改装农业机械及非标挂车、农机经验服务组织机械、油料、物资混放、新兴涉农经营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实施重点监管。在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委选送的三份案卷全部获得优秀案卷,其中一份还获得了优秀文书。
二是扩大双随机抽查。共实施15个批次的双随机抽查,每批次的双随机抽查均制作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告,并通过“审改工作报送系统”报送至市审改办。其中14个批次按照“谁抽查,谁公布”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另1个批次因内容较为敏感,经请示分管领导并征得市审改办统一,未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实现全覆盖的要求,我委积极开展扩大双随机工作覆盖面相关工作。对我委行政检查事项作进一步梳理,初步确定将草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4项做为下一步推行双随机监管的事项。目前,正在着手进行上述扩大事项的“两库一细则”建立工作。
三是开展信用监管。在部分执法基础较好的领域开展信用监管试点,核心是“分类管理、风险分级、量化监督”。完成了全市的畜禽养殖场、宠物诊疗机构、饲料生产企业完成量化评分与评级工作,分别制作《分级管理指南》和《分级标准评判表》,积极探索不同级别监管对象的区别化管理。对信用评级较低检查对象开展专项检查,或者在双随机抽查中提高抽查频率。另,松江、浦东、奉贤3区也开始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试点。
(四)规范行政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按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重大事项决策办法》、《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重要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预算管理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会讨论,鼓励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去年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情况,对人选和聘期进行了适当调整。2017年,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参与我委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制定、上海市市级南繁试验基地建设管理委托、黄山茶花园资产处置、重大疑难行政处罚案件研讨、行政诉讼应对等工作,逐步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五)推进农业立法
一是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经过努力,《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于2017年11月23日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集体资产权属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指导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启动将市政府规章《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升级为地方性法规的前期准备工作,邀请第三方先期开展了立法评估,形成了立法论证报告和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立法项目论证。配合市食药监局做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关于食用农产品相关条文的释义工作。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46号令)的新要求,会同办公室和各业务处室做好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截止11月底,共完成18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备和主动公开工作。所有规范性文件的配套政策解读均遵守“三同时”要求。在坚持对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即时清理的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法制办部署,会同相关处室完成“2017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两项清理工作。
(六)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积极应对复议、诉讼案件数量增长的新情况,完成3起行政诉讼案件、7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对工作。已结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未发生被确认违法被纠错的情况。共收到对区县农委的4起行政复议申请,经严格审查,1起决定维持,1起通知不予受理,1起决定终止,1起依法中止审查。
二、2018年工作初步打算
2018年,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各项措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进一步破解农业执法的瓶颈问题,补齐农业执法的短板,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进一步推动农业地方立法工作
我委将加快工作进度,邀请市法制办加入,对《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借鉴开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时,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形成的顺畅工作机制与良好合作关系,推动《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各项工作
统一思想认识,将具体行动统一到“放管服”改革的大局中来,充分发挥我委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对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同时,积极研究现有审批事项,对于下放区级实施更为方便可行的事项,下放到区农委实施。继续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实施工作,及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更新调整,并履行报批手续,有序实施。继续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研究扩大市级改革事项范围和改革举措,积极支持浦东新区加大企业市场准入审批事项改革力度。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估评审清理工作,杜绝“红顶中介”。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上海农业”官网和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系统功能,凡是网上能办的事尽可能网上办理,让行政相对人少跑腿,提高政务服务快捷化、便利化水平,抓紧推进平台与上海市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系统的对接。
(三)进一步落实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对农业领域符合条件的行政检查实现全覆盖,同时适当增加对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概率和频次,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充分发挥市农业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协调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在重大案件办理、业务指导、专项工作协调、信息与统计数据报送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大对受委托执法单位的法制监督,弥补市级综合执法机构缺位的不足。研究制定具体案件管辖细则,进一步的明晰市和区县在具体案件管辖边界,以杜绝互相推诿,避免出现执法真空。会同各条线市级执法单位研究制定办案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同时,按照中央和本市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市级层面农业综合执法单位的组建工作,实现执法力量的有效整合。加强同市公务员局协调,针对农业执法条件相对艰苦,专业要求性相对较高的特点,争取举办农业执法人员招录的专场考试,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同时适当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待遇,确保招得到人,留得住人,使农业执法力量得到有效保障。按照“人员不遗漏”、“培训不重复”;结合各执法条线的特点和培训需求,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