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收悉。根据通知要求,对我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现报告如下:
2019年,我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各项“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农业地方立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2019年法治工作情况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我委继续扎实推进本市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在农业农村部2019年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延伸绩效考核中被评为全国优秀第一名。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双减半”清理。根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许提交”原则大幅精简审批申请材料,目前我委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精简54%,承诺时限精简53%,在此基础上行政审批业务情形也精简26%。
二是修订办事指南。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修订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完善申请材料目录,规范材料名称、来源、类型、份数、形式、必要性等内容,消除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同时提供申请表空白表、示例样表,结果证件示例样本在线查看和下载。根据落实“双减半”清理结果,对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中做删除或调整。
三是加快“一网通办”。张国坤主任亲自过问“一网通办”工作,要求认真落实2019年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及李强书记在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委内多次召开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推进双减半、电子证照应用工作。2019年建成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全面集成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一户一档、数据共享、政务资源统计等七大模块功能,与市法人库、“双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电子证照库实时对接,实现19类证照全量归集和共享。积极打通部市系统数据对接通道,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等4项审批事项实现“部市对接”。
四是实施全市通办。打破行政审批办事地域限制,市区两级17项涉及个人的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市通办。制定全市通办告知书、收受分离服务告知书、全市通办业务规范、电子证照免交业务规范、全市通办业务登记表等文书材料,方便申请人线下跨区跨级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五是深化“证照分离”。本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印发后,张国坤主任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准备工作方案上做批示,要求确保我委工作顺利推进。2019年,将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列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方式和要求,分别制定优化服务办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加强指导培训和宣传告知,有效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是提高服务质量。张国坤主任亲自过问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工作,在月度工作例会上强调要优化审批流程,打造农业农村委行政服务窗口3.0版本。召开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研究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工作,相关工作方案经张国坤主任亲自审定,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门受理、一门审批、一门发证。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评价结果在一网通办上全部公开。对于评价结果为差评的,由12345市民服务热线跟进转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目前,行政相对人对我委满意度评价为非常满意,指南准确性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8%,办事便捷度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8%,办理时效性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0%,服务创新性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0%。
(二)整合执法队伍,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组建市执法总队。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和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单位承担的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渔港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7月26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正式挂牌成立,真正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打造“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张国坤主任多次听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汇报并对执法改革方案进行审定,要求加强执法统筹和协调,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各项执法工作连续稳定。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大力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将分级培训与研讨培训相结合,将法律培训和行业培训相结合,将主题教育和业务培训相结合。市农业农村委对培训课程进行统筹安排,确保课程不重复、无遗漏,确保培训的分层次实施和全员覆盖。由市级层面做为培训的主要责任主体,按照“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目标组织实施,密切跟进法律法规修订,结合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授课、讲座、现场演练、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涵盖主题教育、执法实务等多项内容。2019年,市农业农村委及各市级执法部门共举办执法培训10余次,参训人员1600人次,覆盖率超过200%。通过培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推进农业立法,增加政策制度供给
一是积极开展农业立法。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对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推动农业领域立法工作。完成政府规章《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于2019年5月5日起正式实施。起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并报市人大审议。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的起草、审核、备案、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开、评估进行全流程管理,凡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张国坤主任亲自签发。截至11月底,共制定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维护三农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2019年,通过各项清理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党内规范性文件25件、宣布失效12件。
(四)强化执法监管,构建执法监管新模式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在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生猪屠宰领域,落实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完成国庆70周年和进博会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保障任务。。1-11月,对116家规模养殖场、299家宠物诊疗机构完成量化评级,共检查、消毒装运动物及其产品的入沪车辆29万车次,其中查处1629车次,检查入沪家畜(禽)512万头(羽)、动物产品110万吨。在渔政领域,开展6次“2019清电”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杭州湾水域整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执法行动、“亮剑2019”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外来渔船和涉渔“三无”船舶,检查非法捕捞,检查鳗苗专项作业船生产情况,清理违规网具。1-11月共查处案件34起,罚没款金额267550元,没收渔具数19件。在渔港渔船领域,开展水上执法58批次,出动执法人员440人次;陆上执法80批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登临渔船651艘次,1-11月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件,罚款金额人民币20700元。在农资、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等工作要求,开展高频市场检查,确保监管强度。开展农药、复混肥、农膜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抽检,并对卫生杀虫剂、转基因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在农机领域,截至11月底,各区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平均组织80天次以上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以上,检查拖拉机4559台、联合收割机1194台,其他农业机械1149台,检查机库406处、油料存放点284处、维修间和配件库340处,排除农机库房安全隐患34处,整治违法行为18起,责令当场改正15起,责令限期改正3起,实施申诫罚2次。全市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7518份,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是落实三项制度。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逐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现有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度及时修订;9月23日,举办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班,安排专题培训课程,邀请专家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内容、落实要求进行全面解读,确保参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关要求。
三是推进随机抽查。全面梳理本条线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市级随机抽查目录清单共23项、区级随机抽查目录清单21项。市区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对照随机抽查目录清单,加快建立“两库一细则”工作。同时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系统”中事中事后监管模块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完成后将通过该管理系统实现双随机任务下达、随机抽取、抽查结果公告,以及同步向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推送随机抽查数据。
四是修订裁量基准。8月中旬,启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全面修订工作。对照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要求,对现有的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政、农机、肥料、种子、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船舶、渔业船员11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执法实际,对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上述11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预计于2020年初正式印发实施。
五是举办案卷评查。10月,渔政、渔监、动物卫生、种植业4个条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各条线的执法业务骨干组成评审组,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裁量幅度、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逐项打分。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和总结,在执法培训时做针对性讲解,以纠正误区,避免重复错误。
(五)落实普法责任,营造良好尊法守法氛围
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将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做为年度普法重点。结合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咨询等形式,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加大普法工作创新,充分利用《东方城乡报》、“上海农业网”、上农APP、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本系统媒体资源,运用撰写文章、百问百答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和农业法律法规。会同市司法局举办“美丽乡村,宪’在出发”——上海市第31届宪法宣传周“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采用“宪法微课堂”、“宪法主题定向越野跑”的等形式宣传宪法。
(六)规范行政决策,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
一是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对于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会讨论,鼓励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4月,完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选出4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依托各自专业特长,通过列席会议、参与研讨、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我委重大政策法规制定、疑难案件处置、代理诉讼事务、执法培训、重要涉法事务等工作,有效化解法律风险,提高我委依法行政水平。
(七)坚持法治标准,选好用好三农干部
在考察干部过程中,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和用人导向,优先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用起来。不仅考察他们个人在生活中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更重要的是考察他们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三农”工作进程中,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能否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能否严格按照“三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在涉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维护政府权威和司法公正。为本市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选拔法治成效良好、法治素养较高、依法办事能力较强的干部人才。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普法宣传问题。农业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虽然通过“送法下乡”、新闻媒体开展了大量的农业法制宣传工作,但农民群众特别是中老年农民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还不高,有必要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普法工作力度。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需要进一步增加百姓喜闻乐见的、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资料、节目等宣教方式,并区分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探索新的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
二是执法机制问题。市执法总队成立后,亟待进一步理顺执法工作机制,对案件管辖、案件移送、办案程序、法治审核、举报投诉等问题进行研究和细化,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
三、明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各项措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进一步破解农业执法的瓶颈问题,补齐农业执法的短板,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具体打算如下:
一是做好“放管服”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实施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增强服务意识,展现农业行政部门的良好素质和形象。
二是持续推动农业地方立法。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对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大法治建设制度供给。2020年将积极推进《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立法工作。
三是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2020年,我委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上下贯通、指挥畅顺、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四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7号)要求,找准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瓶颈问题,推动执法普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加大普法工作创新,切实做好农业系统各项普法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