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做好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沪法办〔2021〕4号)要求,我委对2020年法治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梳理,现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深入推进农业行政许可和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农业政策制度供给保障,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凡是取消的事项,我委一并同步取消,不再实施;凡是下放的事项,积极与相关司局做好对接,编制办事指南,确保承接到位。开展“两个免予提交”工作,即“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予提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许提交”,按照表述不清或没有具体指定内容等相关情形,采取不同方式大幅精简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平均精简60%,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平均精简72%。
2.修订办事指南。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修订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各要素内容,提升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细分审批办理情形,实现“最小颗粒度”,完善申请材料目录,规范材料名称、来源、类型、份数、形式、必要性等内容,消除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同时提供申请表空白表、示例样表,结果证件示例样本在线查看和下载。落实“双减半”清理结果和“两个免予提交”工作要求,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中能够删除的直接删除,需要调整的及时调整,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调取或者网络校核、数据共享的,在材料备注栏中注明不再需要相对人提供。
3.加快“一网通办”。除需使用部级系统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均接入“一网通办”。建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全面集成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一户一档、数据共享、政务资源统计等七大模块功能,实现与市法人库、“双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电子证照库实时对接。动物诊疗许可证等30类证照实现电子证照归集和共享。同时,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司局支持,打通部市系统数据对接通道,开展渔船管理“一网通办”探索实践。
4.再造“一件事”业务流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业务流程进行再造,上线“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一件事”并接入本市“一网通办”平台。通过推进“一件事”业务流程再造,实现土地经营权变更全程线上办理,数据信息“一站式”管理,构建覆盖市、区、镇、村的一整套农经数据成果管理和共享系统,实现农经管理指标实时分析汇总,辅助各级农经部门进行实时业务监管,进而实现农经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为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及公开提供数据支持,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业务打下基础。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家设定的49项涉农审批事项在自贸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取消1项、实施告知承诺3项、实施优化服务45项。上述事项分别制定了取消审批后的监管制度、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和优化服务实施办法,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加强了指导培训和宣传告知。9月,将34项在自贸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推广至全市。支持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将6项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浦东新区受理和发证。
6.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三对应精准评价。开发系统评价软件,在行政服务窗口设置可触摸满意度评价设备,方便企业和群众线下办事后实名评价政务服务,实现“一事一评”,做到“好差评”三对应精准评价。建立和完善“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对群众办事中的差评和堵点痛点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并反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转变为企业群众需求导向的目标。
(二)深化执法改革,推进执法规范
1.加强农业执法力度。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力度,聚焦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重点执法领域,办理了一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2020年,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出动行政检查450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654个,办理行政处罚28件,罚款23.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3万元,调处农业生产事故18件。
2.推进执法制度建设。一是制定执法规程。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12月印发《上海市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沪农委规〔2020〕10号),厘清市区两级管辖权划分,规范清理违法渔具的程序规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二是修订裁量基准。对兽药等11个领域的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修订,今年7月,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等11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4号)。三是推进两法衔接。今年6月,会同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和农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20〕177号),明确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线索的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
3.推进“互联网+”监管。一是梳理执法目录。结合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梳理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检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二是完成平台升级。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通过该平台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数据进行全量、实时的归集,并向市大数据中心进行推送,实现执法信息的应归尽归。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执法等提供信息平台支撑。三是开展随机抽查。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本实现对涉农市场主体监管事项的全覆盖。完成“一单两库”建设,从计划制定、名单抽取到结果公示、数据存档,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4.强化执法培训。按照“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目标,结合阶段性执法重点,组织全覆盖、多层次的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市执法总队举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习会。8月4日—5日,市执法总队举办水上执法程序规范的专题培训。我委11月19、20日举办全市农业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全市204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5.开展案卷评查。将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机制化,通过条块结合、分级评查的方式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由各条线的执法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评审组,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逐项打分,确保评查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梳理和总结评查中的问题并进行公开讲评,以纠正误区,避免错误。
(三)推进农业立法,增加政策制度供给
1.大力推进农业立法。我委牵头起草的《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上海市农药管理办法》均获公布并正式实施。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2020年新制定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对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完成2020年到期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涉《民法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
(四)落实普法责任,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举办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讲授《民法典的增修重点亮点解析》。为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配发《民法典》,方便学习和掌握。与上海海洋水族馆等单位联合开展涉农涉渔法律法规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册、宣传制品12000余件,受众达18000多人。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咨询等形式“送法下乡”,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
(五)规范行政决策,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
1.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凡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均要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选聘2名资深的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本委兼职法律顾问,为本委2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机关工作人员申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依托各自专业特长,通过列席会议、参与研讨、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我委重大政策法规制定、疑难案件处置、代理诉讼事务、执法培训、重要涉法事务等工作,有效化解法律风险,提高我委依法行政水平。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法制审核队伍刚刚建立,人员普遍较年轻,法制审核经验不足,在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存在程序不规范、裁量基准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互联网+监管”在实践中运用不充分,“智慧”监管执法效能有待提升。
二是部分领域制度供给跟不上工作现实需要。对于长江“十年禁渔”,本市亟待出台文件规定内陆水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为打击非法捕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是农业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力度有待扩大。通过“送法下乡”、新闻媒体开展了大量的农业法制宣传工作,但农民群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还不高。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2020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抓
市农业农村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国坤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和主任办公会,亲自研究《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落实、重大法制审核目录制定、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推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要法治工作。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对照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梳理相关工作情况,完成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并向社会公开。
(二)法治建设成效纳入考核体系
将两项法治建设指标纳入各涉农区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一是地产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指标,对案件查办情况、行刑衔接情况考核;二是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情况,对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管情况进行考核,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则一票否决。
(三)督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将培育民主法治示范村列入2020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以“挂图作战”形式督促涉农区委、区政府履行乡村振兴战略主体责任,完成情况录入“上海市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按月形成进展报告,年终委托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发文通报。
(四)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普法工作
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党校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和党内法规至少2次。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五)坚持法治标准选好用好三农干部
优先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用起来。要求生活中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更注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三农”工作进程中,具备良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三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在涉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维护政府权威和司法公正。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稳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是做好“放管服”各项工作。继续做好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的感受度和满意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窗口人员服务质量,加强窗口服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研究扩大市级改革事项范围和改革举措,支持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三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要求,全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上下贯通、指挥畅顺、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