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产生日期:2017-01-22 14:4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6年我委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并对2017年的工作进行了谋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2016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以及建设“两高两少两尊重”(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政府的工作目标,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稳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本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年无一起被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案件发生。在农业部对2015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中,我委被评为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做好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修订后的新《种子法》,对我委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进行了同步清理,取消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做好上海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涉及我委的相关工作。我委共有两项审批事项列入本市“证照分离”改革范围: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通过明确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通过明确相关事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措施,形成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三是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按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规范》等三项地方标准,初步形成我委行政许可受理厅改造方案,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另外,对加强行政许可受理厅工作人员选派、管理、考核、激励开展调研,形成初步方案,以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四、组织开展“负面清单”前期调研工作。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版)责任部门对照表》中涉及我委的禁止准入类事项和限制准入类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为下一步本市的负面清单提供基础数据。

2、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一是根据市审改办移送的9个涉农区县和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理材料,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区县和乡镇街道正在实施的行政权力和正在承担的行政责任进行全面审核和清理,提出审核意见,确保区县高质量的在年内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二是对我委的责任清单作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明确行政责任事项追究启动条件、追究程序、追究内容、追究文书、事后监督措施等内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市区两级农业部门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根据行政检查的性质和被检查主体的特点,首批确定7个事项作为市级农业部门,6个事项作为区县农业部门的双随机抽查事项,并报市审改办登记备案,全部实行目录化管理。根据事项特点确定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逐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目前我委7项事项全部实现了双随机抽取过程。

4、推进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机构脱钩改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80号)要求,我委系统共有8家机构列入《事业单位性质的从事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对照文件要求需实行脱钩改制。我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脱钩改制工作方案,明确脱钩改制的具体方式、时间表、路线图、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经过反复研究和修改,已正式上报市编办审核。

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我委系统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共248条,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率达到了70%以上;主动公开 15个关于涉农补贴资金市级政策文件,对蔬菜生产补贴、“夏淡”绿叶菜种植补贴、村庄改造奖补资金等33项涉农补贴在“农民一点通”和市农委官方网站上公开;在市农委官方网站继续发布《2016年致全市农民支农政策公开信》,主动公开粮棉油生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12项涉农补贴政策;主动公开2016年度市农委预算编制说明、2015年度市农委决算等;主动公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答复33件,其中“同意公开”的9件,主要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信息。同时开展人大、政协提案结果公开试点。2016年,我委作为第一批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12个试点单位点之一,将办理情况和部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官方网站上新建专栏并予以公开,顺利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

(二)政府立法方面

 1、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制度化、法制化,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2016年我委集中力量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立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和论证,在听取市级机关、区县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后,形成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现已正式列入2017年市人大立法项目,进入立法程序。草案主要围绕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明晰化、组织体系化、制度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的目标,从总则、资产权属、股份合作、组织登记、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九个方面对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同时配合市食药监局做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关于食用农产品相关条文的起草工作。《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解读、公开、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等工作。其中,全年共有11件规范性文件提交市法制办备案,对《关于本市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农村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做延长有效期5年处理,对《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后,提请市政府重新发文。按照市法制办部署,开展了《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和国发〔2016〕38号)涉及“三农”文件的专项清理,共清理出2件文件并宣布失效。

(三)规范行政决策方面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重大事项决策办法》、《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重要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预算管理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会讨论,鼓励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2、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的精神和要求,组成我委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小组,公开选拔,择优聘任,聘请复旦大学法学院陆志安副教授、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尹歆昊高级顾问以及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为我委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参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有效提升了我委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

1、扩大裁量基准制度试点。做好《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药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沪农委[2016]3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沪农委[2016]4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渔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沪农委[2016]5号)三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宣贯落实。年初,举办了全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培训班,对一线200余名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内容和适用方法进行了专题培训。积极扩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点,制定农产品质量、转基因、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港渔船、渔业船员7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近期有望出台实施,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2、统一农业执法识别服装。协调市财政局,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制定出台《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识别服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农委[2016]123号),同时配套制定了《上海市农业执法识别服装配置标准》,《通知》明确了执法识别服装的含义、配发对象、配发标准、换发周期,同时,对执法识别服装的着装规范和保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落实了执法识别服装的经费保障,有效解决农业执法服装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3、重视处罚案卷质量提高。市农委每年举办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采用条线评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对选送的行政处罚案卷从立案到文书归档各个环节制定20项详细评分标准。邀请市和区县执法机构的业务骨干组成评审组评分,根据评分结果,选送优秀案卷报送农业部参加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其中《关于上海绿望蔬果产销专业合作社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卷;选取2013年以来市、区县7卷优秀行政处罚案卷,编撰《上海市动物卫生、兽药饲料行政处罚优秀案卷选编》,供一线执法人员借鉴学习;对问题案卷,及时反馈办案单位,督促整改,问题出现较为集中的,专程赴区县做重点点评和讲解。

4、切实加强执法业务培训。结合《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方案(2015-2018)》(农政发〔2015〕8号文)要求,我委及系统内的执法单位密切跟进法律法规的修订,多次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结合阶段性执法重点,条块结合,由市农委举办基础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市级执法单位举办专业法律知识和专业执法培训。采用集中脱产培训、讲座、知识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先后举办“全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培训”、“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培训”、“全市农业法制培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高级培训”、“市境指定道口动检执法人员集中拓展培训”、“新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专题培训”、“新颁布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专题培训”等。不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5、强化执法部门和区域协作。我委联合市食药监局、市商委下发《关于理顺本市流通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食流[2016]515号),取消了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的分销换证,落实肉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我委下属的市农技中心与市质监局签订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合作协议》,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部门协作。另外,市农技中心还与浙江省农业执法部队签订《关于建立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办案机制的协议》,市动监所组织召开“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联防会议”,加强了执法工作的省际联动。

6、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我委加大科技信息手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应用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市农技中心主持开发的“上海市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已于今年投入试运行,平台实现了一店一档信息化,实现各类农资查询数据库与各官网同步,下一步将以此为基础推动建立农资经营企业信息评价制度。市动监所主持开发的“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管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已经结题,平台将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中心接入点,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留验场等单位为分中心逐一建立接入点,组建全市联网的动物卫生监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深化互动联动机制。

7、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执法工作。

一是在动物卫生监督与屠宰检疫方面,开展了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兽药残留、乳用种用动物调运等各类专项检查;对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场量化评分与评级,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监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猪内脏包装、家禽屠宰检疫等专项监督检查,防范本市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G20峰会”期间,通过强化对市境指定公路道口、指定铁路站线、地产动物饲养场、产地检疫报检点和屠宰场检疫派驻点、宠物诊疗机构以及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特别是供浙畜禽及其产品生产单位的专项检查,加强出市境动物(宠物)检疫签证及有关宣传引导,严格入浙动物产品的分销换证工作,较好完成了农业部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是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方面,按照“属地管辖、全面排查、水路并举、长效管理”的基本思路,调集全市渔政执法力量,开展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协调渔政、渔监、公安、海警、海事、海监等执法力量,展开水上综合执法。截至11月底,本市渔政部门共出动航时9597.6小时,航程75479.7海里,渔政人员15443人次,依法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95起,罚没款559450元,清理、取缔、没收非法渔具8369顶(只)、取缔船舶(含艇、筏或其他漂浮物)403艘(只),向司法机关移交涉渔刑事案件5件,涉案人数9人,在上海电视台各大频道滚动播放清船行动专题片300余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在农资市场监管方面,对各类农资经营场所的检查全覆盖,并提高检查频次。全年先后开展了针对种子、农药、肥料、卫生杀虫剂、水溶肥料等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查办一批检查中发现的农资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2017年工作初步打算

2017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各项措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进一步破解农业执法的瓶颈问题, 补齐农业执法的短板,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进一步推动农业地方立法工作

争取尽快出台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不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将上海市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创新举措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法律的高度对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立足于实践,起草的法律条款尽可能要求做到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各项工作

统一思想认识,将具体行动统一到“放管服”改革的大局中来,充分发挥我委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对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积极争取支持,梳理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一期)各项功能,抓紧推进平台与上海市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系统的对接。健全批后监管制度,对重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加快受理厅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落实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5〕 58 号) 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 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充分发挥市农业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协调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在重大案件办理、业务指导、专项工作协调、信息与统计数据报送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大对受委托执法单位的法制监督,弥补市级综合执法机构缺位的不足。同时,按照中央和本市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市级层面农业综合执法单位的组建工作,实现执法力量的有效整合。加强同市公务员局协调,针对农业执法条件相对艰苦,专业要求性相对较高的特点,争取举办农业执法人员招录的专场考试,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同时适当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待遇,确保招得到人,留得住人,使农业执法力量得到有效保障。按照“人员不遗漏”、“培训不重复”;结合各执法条线的特点和培训需求,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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