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产生日期:2024-01-2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有序推进我委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共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份,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4078个;公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92个。“两会”期间承办的91件主合办件办理答复做到100%主动公开。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发布《2023年度市农业农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推进政策解读多元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月”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注意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诉求,提高服务水平。全年累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0件;因本机关不掌握、信息需加工分析等原因无法提供28件;当事人主动撤销7件;因国家秘密等原因不予公开1件。发生1起行政复议(维持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继续严格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公文公开属性审查644件、主动公开193件。建立健全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发布符合公开条件的转主动公开信息。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优化和规范平台设置,调整优化本单位网站栏目设置,新增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板块,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做好资源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涉农政策信息。完善政务公开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主任信箱、上海农业网站互动交流版块等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公众诉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年度工作部署和过程推进。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内容,公开“2023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任务表”,以归集的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机关处室政务公开联络员和各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20

1

(另有7件自然失效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0

5

0

0

1

0

5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2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3

0

0

1

0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经沟通,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0

0

0

0

0

7

(七)总计

50

5

0

0

1

0

5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策解读多元化有待丰富,社会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继续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确定解读重点,丰富多元化解读形式,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拓展宣传手段,进一步增进市民对乡村振兴情况和全市“三农”工作的认知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农业农村领域政策的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按照国办和市政府政务公开要点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农业农村部政务公开要求,在政府网站新增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板块,做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一市五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的发布;继续做好本市乡村振兴工作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展示。

  2. 2023年度继续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推进申请材料两个“免于提交”工作,完成“双100”高频事项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智慧好办”改革,方便企业高效办理相关许可证;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建设,完成3项涉农数据归档入库、7项涉农主体赋予分类标签、1项证照提醒;拓展移动端服务,推进我委随申办“企业云”建设,在随申办“企业云”开通农机行驶证登记“好办”服务改革,完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驻随申办“企业云”;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两个集中”,完成委属单位7项许可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窗受理、一门式服务。

  3.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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