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序推进我委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持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订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认真落实新增内容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及时修订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共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行政许可项目48项,公开处理决定数量3658个;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34项,公开处理决定数量486个;行政处罚项目43项,公开处理决定数量47个;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1项;政府集中采购信息11项,采购总金额11803600元。“两会”期间承办件的41件主合办件中,除1件代表明确提出供工作参考,不需要书面答复外,办理答复做到100%主动公开。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要求。优化和规范平台设置,参照“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调整优化本单位网站栏目设置;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健全一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政务信息管理体系,集中公开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资源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涉农政策信息,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力度,主动回应涉及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构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做好涉农公益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制订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进一步夯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基础。
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按照分类科学、内容完整的要求,根据市区对口分工安排,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三农”领域条线指导和标准确认工作。公开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内容完整性、准确性。公开标准目录已通过上海农业网站向社会发布。深化涉农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农村综合帮扶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公开市级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要点、项目清单、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图和资金分配结果。
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实施,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制订本市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流程,确保标准指引在本市落地实施。在上海农业网站开设标准化工作专栏,在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该领域的各项具体信息,提高信息获取有效性和便捷度。指导各区农业农村委要结合区域实际,制订本级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指导相关镇、村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优化公开流程,保障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公开的到达率和实效,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制定发布了市农业农村委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决策出台后,将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积极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开展公众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成果,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增进社会公众对“三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推进政策解读多元化,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注意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诉求,提高服务水平。 全年累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5件,占48.4%;不予公开0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7件,占22.6%;不予处理1件,占3.2%;其他处理8件,占25.8%。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继续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专栏,及时发布符合公开条件的转主动公开信息。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及时发布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
(四)平台建设方面
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地蔬菜生产和农产品保供应等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运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等平台,多角度展示农业农村系统应对疫情采取的工作措施,包括政策文件、工作部署和调研情况、便民服务信息等内容。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在上海农业网站建设专栏,及时展示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推进情况;做好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情况公开和案例展示工作;做好引导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上海农业网站专栏,集中展示政策发布、对接动态等信息;做好涉农区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展示工作;优化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平台展示,向各涉农区做好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月度通报工作。
完善政务公开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主任信箱、“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上海三农”政务微信微博、上海农业网站互动交流版块等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公众诉求,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机关各处室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各直属单位设立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针对新《条例》实施后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开展了市农业农村委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围绕《条例》修订、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政务新媒体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专题授课,不断提升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21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1 | -3 | 365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7 | -13 | 48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 | +28 | 47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18036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 | 4 | 1 | 0 | 0 | 0 | 3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2 | 1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1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7 | 1 | 0 | 0 | 0 | 0 | 8 | ||
(七)总计 | 26 | 4 | 1 | 0 | 0 | 0 | 3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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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仍较为单一,以网站公开为主;二是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多样,多样化解读的比例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继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健全完善政府开放日等工作机制,拓展宣传手段,进一步增进市民对乡村振兴情况和市农业农村委工作的认知度;二是要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方式,继续提高视频解读、图文解读的比例,通过丰富解读形式,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农业农村领域政策的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