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shagri.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3119632。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3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网上阅览和村级为农综合服务信息站。截至2014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本委及时公开2014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8号)有关建立“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及时将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陶玲飞豆芽厂负责人陶军兵、陶海卫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关信息在本委政务网上公布。
(二)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文件制定工作。起草制定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沪农委〔2014〕200号),明确了应当公开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种类、内容、程序,提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2014年度已公开了10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三)积极筹备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根据农业法律法规和本委“三定”方案的规定,对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类别,对本委的行政权力进行了两轮梳理,初步梳理出本委共有14类353项行政权力,并填写了相应的清理附表。目前,本委已将初步梳理意见上报市审改办审核,待审改办审核后,将按要求进行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和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确定条件相对成熟的动物卫生条线的行政处罚作为本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试点,起草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对《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中的10个罚则、《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的8个罚则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进一步明确了裁量标准、范围、种类和幅度。该裁量基准已经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该基准的实施和公开,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五)积极解读回应社会热点舆情。本委组建了平面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政务微博三个舆情监测小组,每日跟踪15家主要媒体、6家门户网站、微信公共账号、新闻阅读移动客户端等涉及上海“三农”工作的报道。一般内容,一天一报;重要内容,即知即报。为配合本市活禽交易季节性休市规定,制定《关于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舆论引导宣传工作方案》,春节前夕在各大媒体刊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专家刘佩红的署名文章《关于在本市永久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的建议》,从专家视角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媒体曝光沪郊养殖场网上销售活禽舆情应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回应媒体,表明立场,引导舆论。针对上海电视台“金山:无证养猪万头 周边环境堪忧”的报道,及时与电视台取得联系,对金山不规范养殖调查情况及工作措施及时给予回应,实事求是,消除疑虑。做好黄浦江上游松江段水域漂浮死猪的舆情应对工作。
(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2014年度,本委继续做好各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涉农补贴监管平台。持续更新公开数据,涉及各级补贴资金35.3亿元,农户数25.5万户,合作社数3640家,行政村(居)数1676个。二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全市9个涉农区县、6个中心城区共有126个涉农乡镇1711个村的“三资”数据都录入了平台,涉及总资产4218.33亿元,净资产1279.49亿元。三是与市法人库签订共享协议。通过前置机方式实时与法人库对接,目前本委已有19项行政许可事项与法人库对接,实时向法人库提供所需数据。第四,数据共享平台。制定《2014年度上海市农委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工作计划》,梳理数据资源,确定开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海农家乐旅游点、上海“三品一标”农产品名单等三类数据内容。已与平台确定数据对接方式,完成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注册,并提供数据信息近5000条,提供数据内容浏览、查询与下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本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6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减少26.9%。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1条,占3.6%;政策法规类信息27条,占4.6%;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0%;业务类信息332条,占56.5%;其他类信息208条,占35.4%。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4年,根据《2014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单位的重点公开要求,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信息在政务网上公开,数据采集于“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数据和已建成的74个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包括土地流转总面积、流转价格、主要流向(经营主体)及流转用途等;2014年“支农惠农资金公开”栏目发布有关支农惠农资金安排的通知、批复等公文信息109条;《2014年致全市农民支农政策公开信》继续发放,同时在政务网上全文发布,及时主动公开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17项涉农补贴政策;政务网上公开了2014年度市农委预算编制说明、2013年度市农委决算编制说明以及2013年度市农委21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资金拨付情况、流程图。
目前本委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7项,其中52项在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开。本委系统对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已完成调整后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的编制工作,待审改办审核通过后,所有6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将向社会公众公开。据统计,2014年各个审批主体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16626件。
(二)主动公开途径
目前,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的形式:一是市农委政务网,政务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动态更新;二是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大厅(仙霞西路779号),公众可免费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四是市档案馆;五是通过设在行政村的为农综合服务信息站(农民一点通)将公开信息送到最基层,方便农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47件,信函申请21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30%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11.4%涉及支农扶持补贴信息,其余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7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70件。
在已经答复的70件申请中,“主动公开”的11件,占总数的15.7%,“同意公开”的13件,占总数的18.6%,主要涉及支农扶持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等信息。
其他情况46件。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0件,占总数的14.3%;“不同意公开”10件,占总数的14.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5件,占总数的7.1%;申请信息描述不明确,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放弃补正的7件,占总数的10%;所申请信息不存在14件,占总数的20%。
本委在仙霞西路779号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大厅内设立了代理点,可直接接受公众当面申请。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委2014年度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农业部作出了维持本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委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82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479次,当面咨询接待262次,网上咨询86次。本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975231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畜牧管理、农业政策法规、水产管理。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本委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依法认定责任不明确,具体工作与信息公开要求仍然存在不平衡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终端利用率不高等。
2015年,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修改和完善本委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范围,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实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大地产农产品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的公示力度,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内部处理规范化水平,建立申请答复的办理处室责任追究制度。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日期: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范围:市农委机关及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二)附表、附图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8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8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2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58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2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7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47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7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5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4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7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7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5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