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shagri.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3587691。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3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网上阅览和村级为农综合服务信息站。截至2015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及网上办事工作。根据农业法律法规和本委“三定”方案的规定,按照市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农委完成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和确认工作,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其他事项等类别,向社会公开。
2015年市农委升级建设了新的行政许可执法系统,搭建了新的“网上办事”平台,并于2015年12月完成所有事项与市政务大厅的联调联试,并正式投入使用。新系统实现了市农委3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结果反馈。同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了对市“政务大厅”的单部门接入工作。目前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在市农委政务网站上公开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依据、办理结果等信息,并正在抓紧印刷办事指南手册,将在受理厅免费发放。
(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政发〔2014〕6号),细化操作程序,严格内部审批,对所有以市农委名义查办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遵循主动、及时、客观、准确、便民的原则,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日内,依法主动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包括: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信息、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2015年共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8件。通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社会监督,提升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威慑力。
(三)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公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加强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要求,本委完成了26个运维系统220个资源目录3353个数据项的资源目录编目工作,超额完成了4个待验收项目的资源目录编目工作;完成了10个数据产品的数据共享工作、1个接口服务管理, 将市农委67项行政审批办理状态信息与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进行实时对接,并按计划更新了上海郊区区(县)、镇(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和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信息。
(四)积极解读回应社会热点舆情。2015年,市农委召开新闻通气会12次,接受媒体采访20余次。组织开展“在线访谈”3次,其中,孙雷主任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访谈1次,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开展了在线访谈6次。做好应对“烂三秋”天气的抢收宣传工作,及时与上海电视台沟通,到嘉定外冈采访拍摄粮食收割现场,并在当天晚上6:30播出,对引导广大农民抢抓时机,做好粮食抢收及茬口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猪内脏非法交易的报道,及时与各相关媒体记者联系,邀请记者参观专项整治后的本市生猪屠宰场内脏包装出场情况,多家报纸随后都做了大篇幅的跟踪报道。
(五)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2015年度,本委继续做好各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率先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采集各区县的土地流转总面积、流转价格、主要流向(经营主体)及流转用途等数据,定期在“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和市农委政务网站上公开。目前全市1677个村已改制的信息已全部在“三资”监管平台上可查询。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数据公开公示涉及2014年度35个财政项目(32张数据表),填报数据89.3万条,涉及23.2万农户、3678个合作社(单位)、1623个行政村(居委),公开各级财政资金34.78亿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含中央)16.53亿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本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68条,占17.3%;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占2.5%;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0%;业务类信息300条,占76.1%;其他类信息16条,占4.1%。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5年,根据《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重点公开要求,市农委及本系统事业单位发布的公文类信息共300条,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达到了70%以上;2015年“支农惠农资金公开”栏目发布有关支农惠农资金安排的通知、批复等公文信息47条;《2015年致全市农民支农政策公开信》继续发放,同时在政务网上全文发布,及时主动公开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13项涉农补贴政策;政务网上公开了2015年度市农委预算编制说明、2014年度市农委决算编制说明以及2014年度市农委24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资金拨付情况、流程图。
目前本委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7项,已全部在网上公开;完整实现“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三大环节的 35项。2015年市农委升级建设了新的行政许可执法系统,搭建了新的“网上办事”平台,完成所有事项与市政务大厅的联调联试。新系统自2015年10月上线投入使用以来已受理事项173件。同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了对市“政务大厅”的单部门接入工作。据统计,2015年各个审批主体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12804件。
(二)主动公开途径
目前,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的形式:一是市农委政务网,政务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动态更新;二是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大厅(仙霞西路779号),公众可免费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四是市档案馆;五是通过设在行政村的为农综合服务信息站(农民一点通)将公开信息送到最基层,方便农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22件,信函申请9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农惠农资金补贴、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土地征收情况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3件。
在已经答复的33件申请中,“主动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9.1%,“同意公开”的9件,占总数的27.3%,主要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事职称等信息。
其他情况21件。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6件,占总数的18.2%;“不同意公开”1件,占总数的3.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4件,占总数的12.1%;申请信息描述不明确,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放弃补正的4件,占总数的12.1%;所申请信息不存在6件,占总数的18.2%。
本委在仙霞西路779号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大厅内设立了代理点,可直接接受公众当面申请。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农业部作出了维持本委答复意见的决定。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14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805次,当面咨询接待131次,网上咨询204次。本委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788233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畜牧管理、农业政策法规、种植业管理。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本委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依法认定责任不明确,内部处理流程不够规范,具体工作与信息公开要求仍然存在不平衡的地方等。
2016年,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在大幅度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意见征询和解读,公开征询各方意见,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实现流程标准化和全过程监控,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日期: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范围:市农委机关及下属单位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二)附表、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9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9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39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2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9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