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上海市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推动上海市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上海市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本市有关技能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培育适应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农人,搭建农业高技能人才综合型培育平台,我市结合实际实施上海市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工程。到2030年,在全市培育100名农业首席技师,建成50家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构建“一人一室带动一企、辐射一业”的链式发展格局,形成种植、养殖、加工、农机、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全覆盖的农业高技能人才矩阵,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农业技能品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农业首席技师培育对象为在本市农业领域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等工作,掌握核心技能、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在技能传承、技术革新和推广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已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被单位聘任为首席技师。首席技师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并在农业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等工作5年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当技术水平)。

  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对象为以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为核心,依托所在用人单位建设的创新平台。其主要功能是发挥农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术推广、产业赋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上海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当技术水平)。

  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项目聚焦本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种源农业、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绿色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农业重点项目,或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主体。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本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下发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项目的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时间等有关要求,并广泛宣传发动。

  已获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不能申报农业首席技师培育项目;已获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项目的,不能申报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项目;在农业首席技师、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周期内,不能申报由市级财政资助的同类项目。

  (二)初审推荐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市属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申报的名额、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后按要求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三)评审认定

  市农业农村委对推荐上报的项目组织评审,拟定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资金下拨至申报单位。

  三、支持举措

  (一)培育资金

  上海市农业首席技师项目的培育资金标准为每个项目3万元,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培育资金标准为每个工作室6万元,培育周期均为两年。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攻关、创新科研、带徒传技、培训进修、著作出版、技术交流等。

  (二)系统培育

  由市农业农村委结合委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情况,列支技能培训、跟踪服务等工作保障经费,对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团队主要技术骨干开展系统性培育。

  1. 定制化培训。根据农业首席技师或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的专业领域和所在产业实际需求,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在培育期内分年度分阶段实施专题培训。培训方式可采取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技术研讨等多种形式。

  2. 孵化型培育。为每位农业首席技师或每家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备专业导师,帮助其开阔视野、增强创新创造能力。导师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等行业内资深专家担任。培育期内,导师定期为农业首席技师或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对接外部资源,指导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

  3. 常态化交流。定期组织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之间开展人才联动培养等活动。同时,组织其参加技能交流活动,帮助其拓宽视野,引进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引领相关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积极组织农业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与农业首席技师或大师工作室进行对接合作,或定期举办经验分享会、技术研讨会、成果展示会等,形成良好的互学互鉴、合作共享的发展氛围。

  (三)政策支持

  1. 对在培育周期内表现优秀且成效显著的农业首席技师、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支持申报市级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支持计划或奖励表彰项目的评选。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培训和竞赛;对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农业技能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申请职称评审时予以倾斜。

  2. 在市、区农业科研项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等申报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获农业首席技师或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项目的单位给予优先考虑,支持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动本市农业产业创新发展。

  3.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支持政策措施,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本市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设良好政策环境。

  四、组织管理

  (一)申报单位作为农业首席技师或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日常运作管理,应与农业首席技师或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协议,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同时应为农业首席技师或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交流学习、培训进修等配套支持。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为项目日常运行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带领团队成员按照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区农业农村委、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所隶属的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并加强跟踪服务,定期组织回访,了解其后期生产经营和辐射带动作用发挥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资源协调等服务,帮助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持续健康发展。

  (三)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首席技师和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项目的统筹管理,市农广校负责具体实施。对于项目实施优秀的在政策支持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项目实施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对象实行淘汰机制,要求退出上海市农业首席技师、上海市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项目,并在5年内限制其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五、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与资源统筹,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建立推进机制,各区、各单位要将培育工作纳入农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专人负责落实。规范资金监督管理,项目单位须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严禁挪用或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市级部门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强化典型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项目成效与先进事迹,树立农业技能人才标杆,营造尊技重才氛围,激发“新农人”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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