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本市高层次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1〕322号)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度本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管理、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等专业。
三、申报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对于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街镇事业单位中,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后,经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推荐申报。
四、面试答辩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1〕322号)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专家受聘担任培训讲师的授课学时可视作参加继续教育学时。
(三)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规定的学历,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1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3年12月底。
(四)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nyncw.sh.gov.cn“政务公开”栏 “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业务”中“职称及技能鉴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 “政务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1。
六、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职称及技能鉴定”中下载。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5日-9月14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3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五)评审费用:人民币1200元/人,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申报人选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