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4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通知。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油菜大豆)对象是种植规模50亩以上且承担全市油菜、大豆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本文中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资金补贴对象是市属涉农单位。各涉农区补贴对象由区级政策文件规定。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及试验、检(监)测资金对象是承担我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任务的崇明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和光明集团。
经择优选择,2025年承担我市中央财政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实施对象是金山区和市农技中心,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实施对象是松江区(粮食)、光明集团(粮食)、青浦(蔬菜)。
三、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按每亩260元标准下达到各涉农区和有关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油菜大豆)根据下达任务指标,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按每亩油菜150元标准下达到承担生产任务单位。各涉农区统筹使用中央、市级、区级等财政资金,按区制定的补贴标准拨付至补贴对象。
市属涉农单位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按绿肥、深耕实际面积分别每亩补贴75元和50元,有机肥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等水稻绿色生产技术应用,根据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且按照基础因素和考核因素进行分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按年度实际回收处理数量每吨补贴6000元。各涉农区统筹使用市级、区级等财政资金,按区制定的补贴标准拨付至补贴对象。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和试验、检(监)测资金按实际承担还田任务及试验、检测任务量进行分配。
科学施肥增效和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四、补贴流程
各涉农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种植面积核实、抽查、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植户手中,补贴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涉农区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区级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
区级补贴标准和流程详见各区公布的政策意见,或详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