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的通知》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25-09-1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政策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明确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7号)要求,“深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培育一批开展粪肥还田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长效机制”。我市结合实际,2025年继续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重点推广粪肥还田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
二、实施范围
持续在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崇明区和光明集团等5个区域开展粪肥就近还田。其中,嘉定区还田面积3万亩,松江区还田面积0.7万亩,金山区还田面积2.1万亩,崇明区还田面积2.5万亩,光明集团10万亩。
三、主要内容
发挥项目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形成更加稳固的“养殖场户+服务组织+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运输、施用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每亩补奖金额不高于100元,补奖比例不超过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且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等。
- 相关稿件:
- 关于做好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