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上海市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25-04-0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2025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5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5〕7号),明确要求各地强化对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虾肝肠胞虫病等重点疫病的监测。为呼应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部署,上海市通过专项监测实现早期预警与精准防控,进一步保障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的安全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由监测项目、监测内容、职责与分工、其他等方面组成。

  一是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农业农村部)任务和本市任务两部分。农业农村部监测项目为鲤春病毒血症(SVC)、虾肝肠胞虫病(EHPD)以及十足目虹彩病毒病(SHID)等共计7种水生动物疫病。市级监测项目为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白斑综合征等共计8种水生动物疫病。

  二是监测内容。主要有4点,分别是明确监测范围及重点监测对象、监测任务安排和采样点设置、采送样要求及  检测结果报告与处置。

  三是职责与分工。分别明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职责与分工。

  四是其他。提出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确保监测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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