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25-04-0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26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25 号)等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相关规定,制订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加强本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并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开展2024年度本市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我委于2025年3月印发了此《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三块内容:一是申报流程;二是补助标准;三是申报时间。

  (一) 申报流程。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2024年度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申领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申领表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

  2.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报的病害猪数量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区农业农村委确认无误后将申领表和统计报表报送我委。

  3.我委对申领表进行审核,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经市财政局确认后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直接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助标准。

  2024年度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标准按每头800元计算,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标准按每头80元计算。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且经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一头的折算标准按月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三)申报时间。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委督促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时限,向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送申报材料,并在汇总后及时将附有审核意见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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