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加强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流转交易行为,激发农村产权活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2021年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1月,我市试点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申报,11月,我市获批整市开展试点。2024年4月,《上海市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实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租赁、集体产股权转让、农业知识产权等进场交易,加强交易数字化治理等”行动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我委研究形成《实施意见》,明确交易平台建设、交易品种及方式、交易主体及程序、服务及监管的具体要求,提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1—12月,我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天津、南京等地,学习考察外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先进经验和制度成果。今年年初,我们调研各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情况,会同市涉农交易所进行多次专题研究,3月底形成《实施意见(初稿)》。4月中旬,征求发改、财政、住建、水务、知识产权、金融监管等市级部门意见建议。4月24日,委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会暨产权交易推进会,征求各涉农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37条,采纳11条,进一步完善了《实施意见》。6月20日,我委将《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市政府,21-22日,宇剑副市长、龚正市长、吉宁书记分别圈阅,宇剑副市长专门批示“请市农业农村委会上海交易集团抓紧落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包括5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的、基本原则。二是建立交易体系。明确整合现有的2个涉农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分平台。明确市、区、镇、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保障体系的工作内容。三是完善交易规则。规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8类主要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明确交易主体基本要求。规定涉农交易平台的基本服务内容和可进行的衍生服务内容。明确农村产权交易流程基本环节和需要制定的有关配套管理制度。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对交易机构内控建设、金融服务风险防范、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五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扶持引导、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任务落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