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动上海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文化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同时结合主题教育“百村万户”大调研,我委会同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深入乡村民宿相对聚集的崇明、浦东、奉贤等区调研,了解分析经营主体、属地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调研发现,我市乡村民宿业态发展势头强劲,成为市民周末假期休闲放松的新选择,也为郊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的渠道。但管理上仍存在薄弱环节,如持证成本较高、执法频次较多、经营不够规范、转租转包管控不严,此外,特色不明显、宣传精准性不够、忙闲不均等问题还较普遍。
我委分别于3月31日、5月8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专报了市领导,市领导要求我委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后再报市委主要领导。
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我委坚持问题导向,会同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逐项梳理相关问题,分析产生原因,主要围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准入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等提出对策措施,起草制定了《关于推动上海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起草《若干措施》后,我委于4月23日、6月9日前后两次征求了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若干措施》进行了修改。同时,会同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开展“我为上海乡村民宿献一计”人民建议专项征集活动,从消费体验、扶持措施等方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7月24日市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若干措施》。根据专题会精神,我委对《若干措施》修改完善后,于8月2日、8月15日再次征求了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对《若干措施》进一步作了修改和完善。9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若干措施》
针对本市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十条措施,进一步推动乡村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在健全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健全乡村民宿工作机制。建立“以块为主、条块联动、并联审批、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各涉农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在“一网通办”平台上设立乡村民宿经营一站式服务功能。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对涉农区乡村民宿发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地。二是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发展。各涉农区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民宿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乡村民宿集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特色化发展,重点培育和打造乡村民宿集聚点。
在规范执法检查方面。一是完善住宿治安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乡村民宿住宿旅客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实现乡村民宿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全覆盖。各涉农区要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通过相关渠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送住宿人员信息。二是落实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民宿的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加强对乡村民宿的内装修管理,内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自建房转为乡村民宿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三是提升全程服务监管水平。加强业务指导,制定乡村民宿经营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明确乡村民宿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设标准、“一业一证”具体事项名称和申办流程、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进一步规范乡村民宿发展。制定上海乡村民宿监管执法清单(以下简称《监管执法清单》),公开监管执法事项,实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提高执法质效。四是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检查。各涉农区要进一步加强区域范围内乡村民宿治安安全、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食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生态环境、排污纳管等方面执法检查。明确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
在加大政策扶持方面。一是建立资源供给流转平台。鼓励各涉农区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等方式盘活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民宿配套设施建设。搭建农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租赁和乡村民宿经营权流转的信息登记、公开发布平台,推动乡村民宿经营权合法合规流转。二是促进多种业态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民宿+”模式,推动乡村民宿与周边农业、文旅、教育、康养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特色化。三是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鼓励成立区域乡村民宿行业自治组织,制定业主经营公约,倡导诚信经营、品质服务,维护乡村民宿整体形象和市场口碑。四是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开展星级乡村民宿等级评定,将乡村民宿作为重要点位,纳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线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景点(园区)等宣传推介活动,推动乡村民宿规模化、精品化发展。
(二)关于《操作指引》和《监管执法清单》
《操作指引》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基本要求。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在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办理流程。明确乡村民宿开业经营的办事事项和办理部门、途径、具体要求和主要程序等。三是监督管理。向社会公开职能部门对于乡村民宿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具体分工。《监管执法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执法分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28日